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通过达州市12345平台反映的“通川区北外裕溪街12频道对面烤鱼烧烤店,在店外占道经营,食客噪音扰民。请相关部门核实办理:1、占道经营问题;2、噪音扰民”问题已收悉,经达州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特勤大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1、主要诉求:求助解决占道经营。2、调查核实情况:2025年6月15日0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通川区裕溪街12频道对面的“地摊烤鱼”门店检查时发现,该门店经营者在店外摆放桌椅进行占道经营,且顾客在用餐时产生了噪声。3、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城市桥梁、人行天桥、绿地、河道范围内等公共场地搭建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兜售物品、修车洗车、生产加工、营销宣传、摆酒设宴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4、处理意见:我局执法人员向该门店经营者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对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清理,并劝导顾客在用餐时不要大声喧哗。同时,执法人员告诫经营者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应劝导顾客文明就餐,严禁有噪声扰民的行为。如您再次发现该门店有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请第一时间向我局执法人员咨询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