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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留言时间: 1720755046
留言标题: 求助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留言内容: 群众是通川区江湾城6期14栋的业主,称13栋与14栋之间的烧烤店(只有一家)在经营时产生的油烟非常扰民,望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解决油烟扰民问题,谢谢!
回复时间: 172075504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管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江湾城6期13栋与14栋之间的烧烤店(只有一家)在经营时产生的油烟非常扰民”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2024年7月8日21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通川区凤北街道办事处江湾城小区6期14栋底楼门店检查发现,“新疆兄弟烤肉”门店正在进行烧烤作业,其产生的油烟经烧烤专用油烟净化一体机净化处理后进行排放。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三、处理结果我局执法人员向该门店经营者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诫其对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清洗,并确保正常使用。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门店的巡查监管力度,如发现其有在烧烤作业过程中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积极为市民创造一个清新、有序、宜居的生活环境。经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对我局执法人员的办事态度及结果均表示满意。再次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经办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一大队经办人员:岳革、蒲红卫电话:13882800637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