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首页 >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处罚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年5-6月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5-08-01 15:13:15 来源: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

Untitled Spreadsheet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年5-6月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四川中君豪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703MA68M15XXK 刘志红 达市城管罚决字〔2025〕5号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现查明,当事人将位于达州市高新区金龙大道南段22号承建的“达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基地部分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转包给个人(肖毅)实施。工程合同价203.8万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4266 2025.5.23
达州市老地方餐饮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1700775849771D 符波 达市城罚决字〔2025〕17号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现查明,当事人西外店于2024年1月至12月将其清洗餐具、炊具、厨房设备及工作台面时产生的废水通过隔油池分离处理后形成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达州市隆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收集、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8 2025.5.7
达州国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1700709070364T 吕玲川 达市城罚决字〔2025〕1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现查明,当事人未经消防验收,于2025年1月18日擅自将“新建韩家坝加油站项目”投入使用,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90.14平方米。2025年1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达市城责改通字〔2025〕2862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7.86 2025.5.8
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1700771693132P 尹兴琼 达市城罚决字〔2025〕1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现查明,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24年12月29日在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九龙社区7组2小组擅自动工建设矸选车间及料仓项目。2025年4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达市城责改通字〔2025〕1239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现东侧矸选车间主体结构已完成90%,西侧料仓主体结构已完工,施工合同价款:2163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02848 202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