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首页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征求《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2-25 10:33:41 来源: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

达州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要求,有效破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领域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我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85856688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来电或信函邮寄至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109号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科,并在信封上注明“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6日。(联系人:龚姜,联系电话:0818—2255636)

附件: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方

案(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25日

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文件精神,强化党政同责考核,有效破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领域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理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全链条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攻坚整治,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处置布局更加合理、产能利用更加高效、执法监管更加有力、行业发展更加规范的工作目标。

到2026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全链条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处置核准、联合执法、信用惩戒等制度落地见效;“散乱污”处置点、存量违规倾倒点位全部整治到位,弃土域内平衡处置体系初步形成;运输车辆合规化率、源头绑定签约率均达到100%;到2027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合规处置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50%以上,无证运营、违规倾倒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到2030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态势得到遏制,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筑牢源头防线,锁定合规根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物业公司源头管控第一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标和施工设计中明确减量要求和措施,并督促其在项目开工或装修备案前提交明确有资质处置企业的处置方案,将处置合同、资质证明作为必备核验材料。建立在建项目和物业小区“一对一”精准对接机制,通过台账化管理、常态化巡查,确保建筑垃圾从产生源头即锁定合规处置渠道,杜绝擅自处置、流向不明等问题。

(二)完善运输体系,畅通收运链路。全面推行“有资质处置企业+合规运输”绑定制度,运输主体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垃圾去向与责任,严禁为无资质场所转运处置;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防沿途遗撒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防止城市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加快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运输车辆“起点—路线—终点”全轨迹实时监控,同步规范运输车辆密闭化、标识化管理,从严管控超限超载、沿路遗撒等行为,确保收运环节全程可溯、合规可控。

(三)优化处置格局,规范行业秩序。在土地使用权属基础上,统筹建筑垃圾产生总量、资源化利用规模能力、处置工艺水平、区域匹配度和环保设施等核心关键指标,严格处置端市场准入,形成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与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合理匹配的格局,避免市场主体无序竞争;集中开展“散乱污”处置点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环保不达标场所,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规范有资质企业运营标准,提升资源化利用效率,为合规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守合规底线。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深入排查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违法违规问题,聚焦无证处置、违规转运、私设处置点、违规倾倒等突出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从严处罚;构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并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重点区域巡查防控与动态监管,以刚性执法倒逼全链条责任落实,筑牢行业合规发展底线。

(五)凝聚宣传合力,营造共治氛围。通过媒体宣传、政策解读、海报张贴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政策要求与重要意义;推广典型示范案例,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并建立奖励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物业公司、从业者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积极监督,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的规范化治理良好氛围。

三、职责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规范处置市场准入,统筹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运输全轨迹监控;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规排放、运输和处置等违法行为;构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落实治理工作中的社会稳定、治安维护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环节涉黑涉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保障,规范土地使用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指导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办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处置环节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运输企业转型,依法参与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弃土场林业用地合规性审核;配合开展弃土场生态修复,指导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林业相关措施;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弃土场建设及运营中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规范化治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散乱污”处置点取缔、重点区域巡查、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协助做好源头管控、运输规范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调度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工作。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牢“一盘棋”理念,切实扛牢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属地主抓+城管统筹+部门协同”的联动推进体系,及时协调解决治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保障治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其他县(市、区)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2026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城乡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确保全市治理工作标准统一、全域覆盖。

(二)压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工表,细化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将治理任务层层分解、逐级压实。建立“部署—推进—核查—整改”闭环落实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补位,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形成合力。

(三)创新赋能,长效管控。鼓励各辖区、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探索治理新模式、新路径,在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智慧监管手段升级、跨区域协同处置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治理过程中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将其固化为制度规范,同步健全动态排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推动建筑垃圾治理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附件: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任务分工表


附件

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任务分工表

攻坚内容

一级具体事项

二级具体事项

三级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源头管控

1-1规范物业小区装修垃圾管理

1-1-1摸清物业公司底数

制定物业公司信息采集表,涵盖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服务小区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服务小区总户数等信息,完成中心城区所有物业小区物业公司摸排,建立统一信息台账

2026年4月底前完成摸排,后续动态更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1-2规范小区装修垃圾处置

1.督促物业公司在服务小区内设立固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围挡、防尘覆盖设施及警示标识,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堆放点物业管理责任人、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和联系方式

2026年4月底前完成设施设置,长期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组织有资质运输企业、处置企业与物业公司开展“一对一”对接,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装修垃圾产生量预估、清运频次、处置去向、责任划分等内容

2026年4月底前完成首轮签约,后续动态续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3.指导物业公司建立装修垃圾管理台账,记录垃圾产生时间、清运车辆信息、处置场接收凭证等

2026年4月底前建立台账管理机制,长期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源头管控

1-2规范无物业小区和商户装修垃圾管理

1-2-1设立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网点(试点)

1.试点推行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网点“建管一体”模式,各街道办结合辖区无物业小区、商户分布密度及交通通达性等实际情况,科学选址设立1-2个标准化固定堆放网点,统一配备围挡、防尘覆盖等环保设施。通过“专人驻点管理”或“委托有资质运输处置单位专业运营”的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在网点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收费标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及联系方式,确保管理责任明晰、对接渠道畅通

2026年4月底前完成网点布设,2026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2.督促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网点管理单位明确每日清运时段(避开交通高峰)、清运路线及应急处置流程

2026年4月底前完成签约及常态化清运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

3.督促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网点管理单位记录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网点的垃圾投放量、运输和处置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2026年5月底前建立台账管理机制,长期执行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

1.源头管控

1-3规范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管理

1-3-1摸清在建及拆除项目底数

制定工程项目信息采集表,涵盖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地址、建筑面积、工期、预计建筑垃圾产生量、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住建、城管部门联合排查,完成中心城区在建项目(含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拆除项目全面摸排,建立分类信息台账

2026年4月底前完成,后续动态更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3-2规范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1.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等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标和施工设计中明确减量要求和措施

长期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并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2026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备案,长期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3.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有资质运输企业、处置企业签订三方处置协议,并明确建筑垃圾产生量、分阶段清运计划、处置标准、环保要求等

2026年4月底前完成签约,长期执行

市城管

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4.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分类临时堆放区,配备防尘、喷淋设施,建立处置台账,记录垃圾产生、清运、处置全流程信息

2026年4月底前建立台账管理机制,长期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源头管控

1-3规范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管理

1-3-3强化项目源头巡查监管

1.组建联合巡查组,每周对在建及拆除项目开展1次巡查,重点核查处置方案执行、临时堆放区设置、台账建立等情况

2026年3月底前启动巡查,长期执行

市城管

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企业(个人)运输处置或私自处置建筑垃圾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长期执行

市城管

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运输管理

2-1规范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

2-1-1摸排运输企业及车辆底数

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信息采集表,涵盖企业资质、车辆牌照、车型、密闭化改造情况、GPS安装情况、驾驶员信息等;完成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全面摸排,建立运输主体名录

2026年5月底前完成,后续动态更新

市城管

执法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1-2推行“运输-处置”绑定制度

督促指导运输企业与取得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绑定协议,明确运输范围、建筑垃圾去向、责任追究等条款;运输企业申请运输核准时,须提交绑定协议,未提交的不予核准

2026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企业绑定备案,长期执行

市城管

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运输管理

2-1规范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

2-1-3规范运输车辆标识及设施

对符合密闭运输、安装定位装置等要求的车辆,核发统一运输标识,粘贴于车辆醒目位置;对未密闭、未安装GPS或定位失效的车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禁止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2026年6月底前实现标识全覆盖,长期执行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2建设智慧监管平台

2-2-1平台建设及数据整合

启动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整合运输车辆GPS定位、处置企业进场登记、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实现“起点-路线-终点”全轨迹管控

2026年6月底前纳入投资计划,并按项目计划推进建设

市城管

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3强化运输环节执法监管

2-3-1查处运输违法行为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超限超载、沿路遗撒、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擅自倾倒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2026年3月底前启动执法,长期执行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2-3-2重点路段及时段管控

针对城乡结合部、重点道路沿线等区域,在夜间、凌晨等违规高发、易发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查违法运输行为,坚决防止建筑垃圾乱倾乱倒和向农村地区转移等行为

2026年3月底前启动,长期执行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3.末端处置

3-1规范资源化处置企业

3-1-1执行处置核准标准

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标准,以土地使用证明为核心前置条件,统筹建筑垃圾产生总量、资源化利用规模能力、处置工艺水平、区域匹配度和环保设施等核心关键指标,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主体依法予以核准

长期执行

市城管

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3-1-2环保达标检查

每季度对有资质处置企业开展1次环保达标检查,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建筑垃圾分拣效率、资源化利用情况;对环保不达标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核减处置规模直至取缔资质

长期执行

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3-1-3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督促指导处置企业优化处置工艺,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推广再生骨料、再生砖等资源化产品应用

长期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3-2规范弃土处置

3-2-1全面摸排弃土场点位

全面摸排中心城区存量弃土场点位,对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资质、未采取环保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存量弃土场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责任、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2026年4月底前完成摸排;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3.末端处置

3-2规范弃土处置

3-2-2弃土域内平衡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域内平衡、规范处置”的原则,各辖区建立弃土统筹协调机制,梳理辖区内在建项目弃土产生量与填方需求,建立“弃土—填方”供需台账,优先引导弃土就近转运至有填方需求工地进行资源化回填利用;对无匹配填方点位的剩余弃土,规范转运至合规弃土场集中消纳

2026年6月底前建立供需台账及协调机制,长期执行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3-2-3弃土场选址布局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中心城区弃土产生量、运输半径、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完成弃土场选址论证,明确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废弃矿坑、闲置洼地等适宜场地,同步配套规划排水、防渗、防尘等环保设施

长期执行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3-2-4弃土场运营监管

明确进场弃土标准、堆放规范、消纳容量管控、日常巡查维护等要求,建立弃土场“进场登记-压实覆盖-离场核验”全流程管理台账;每季度开展弃土场环保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防渗、防尘、排水设施运行及土壤、水体污染情况,对违规运营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长期执行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3.末端处置

3-3开展“散乱污”处置点整治

3-3-1摸排整治无资质和环保不达标的处置企业

对中心城区无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处置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时限及责任主体

2026年3月底前完成摸排,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3-3-2整治无企业管理的违规倾倒点位

排查无企业运营管理的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位,依法责令停用并清理场地垃圾、恢复地貌;涉及违法占地、污染环境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2026年4月底前完成摸排,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4.执法监管

4-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4-1-1成立联合执法队伍

整合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管工作

长期执行

市城管

执法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4-1-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每两月开展1次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证处置、违规运输、乱倾乱倒、私设处置点等违规行为

长期执行

市城管

执法局

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4.执法监管

4-2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4-2-1制定信用评价标准

制定建筑垃圾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评价指标(合规经营、环保达标、社会责任、退出机制等)、评分标准及惩戒措施

2026年6月底前完成办法制定

市城管

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2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建立从业主体信用档案,根据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对A级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D级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026年12月底前启动评价工作

市城管

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4-3强化重点区域监管

4-3-1常态化执法巡查

组建属地巡查队伍,每日对城乡结合部、集中拆迁区域、重点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1次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倾倒行为

长期执行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

5.宣传引导

5-1开展政策宣传

5-1-1政策宣传活动

开展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集中治理攻坚宣传活动,通过达州电视台、《达州日报》、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解读政策

长期执行

市城管

执法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5-1-2基层宣传覆盖

在物业小区、在建工地、运输企业、处置企业、商户集中区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宣讲队开展现场宣讲

长期执行

市城管

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5.宣传引导

5-2推广典型案例

5-2-1筛选典型案例

筛选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方面的典型案例,形成案例汇编

2026年9月底前完成筛选

市城管

执法局

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5-2-2案例推广传播

通过媒体专题报道、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推广典型经验,对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

2026年11月底前召开观摩会

市城管

执法局

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5-3畅通监督渠道

5-3-1公布举报方式

在城管进社区微信小程序开设建筑垃圾违规行为举报端口,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及流程

2026年4月底前公布

市城管

执法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5-3-2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每月公开举报处理结果,保障举报人权益

2026年6月底前建立机制

市城管

执法局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 月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