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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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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牵头拟定和督导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保密、卫生、综治、年鉴、行政会议、舆情管理、政务督办、目标绩效考核、安全保卫、印章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局系统内外宣传及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政务接待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财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固定资产、车辆装备、机关财务、经费票据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装备管理,负责财务工作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和标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批、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负责本局法制建设,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建设规划、法制工作年度计划;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备案以及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法律顾问业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检查等法制工作。


(三)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科。拟订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起草市容市貌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执法活动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导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对派驻执法队伍落实双重考核机制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跨区域违法案件和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指导监督数字化城管运行工作;负责上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决定、决议和有关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察;对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处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拟订相关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协调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照明)和市政公用设施(含城镇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监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桥涵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涵设置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市市政管理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市容环卫科。拟订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维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协调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环境卫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及受纳处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行;组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量化考评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管理专项督查;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人事科(党建办)。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党组日常工作和中心组学习;研究制定系统人才需求规划,负责城市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的管理;负责职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和管理;负责合同用工的招聘及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日常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指导各党(总)支部党员发展、培养、教育和考察;负责年度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党建信息;负责统战、双拥、精神文明及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