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FD-2020-017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林业局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达州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2020〕第4号
为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秩序规范、空气清新、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达州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市中心城区规划设置了两个腌腊制品熏制点,具体熏制地点为:
(一)高新区七河路与达川区汉兴大道二段丁字路口交界处环保设备熏制点(达州高新区堰坝小学建设项目部正对面);
(二)高新区七河路传统熏制点(升达木业东侧,七河路与南城三号干道交叉口达州蔡坪棚改工程的对面)。
二、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期间,市民可乘坐3、4、5、6、9路公交车前往熏制点。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设置的熏制点以外区域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市中心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消防、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市中心城区内,通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达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达川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高新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高新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12319、2383110;市生态环境局:12369;市公安局:110;市消防支队:119;市林业局:2652374;市交通运输局:2378117;市应急管理局:2521123。
七、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八、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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