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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0-09-01 11:21:48 来源: 阅读:

    经查,罗宏伟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新酢坊社区一组建设的五处(棚)房屋(其中窑湾两处,大坪上一处,滑石盘两处,结构均为砖墙体钢架彩钢瓦顶,共计建筑面积4897.79平方米),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属于违法建设。我局已立案查处 ,并于2020619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并向违法建设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达市城管限拆规划字〔202045号),到期拒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鉴于该违法建筑将要实施拆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之规定,本机关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禁止租赁、购买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如因租赁、购买等行为产生经济纠纷等法律后果的,概由租赁、购买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