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0-03-24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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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功术: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19年9月在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金山寺社区一组金南大道西延线南侧(小地名花甲沟)金山寺社区一组,擅自动工修建六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7日内自行将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的行政决定。
因我局采用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建设拆除告知书》(达市城管拆告字〔2020〕1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地址:达州市通川区东城通川北路155号,联系电话:2851533),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辩解。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