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中心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治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07-18 09:32:00
来源:
阅读: 次
为深入推进“四城同创”,有效治理中心城区“牛皮癣”广告乱象,提升城市形象,根据《达州市中心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达市府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治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北路155号,邮政编码:435000。
2.传真:2383117,电话:0818—2529211。
3.邮箱:415347428@qq.con。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深入推进“四城同创”工作,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中心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整治范围为达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范围);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达州经开区建成区。
二、本通告所称“牛皮癣”广告,是指在中心城区道路、建(构)筑物(含住宅小区)、交通工具、电线杆、树木和燃气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其它设施或物体上乱张贴、喷涂、刻写、悬挂、散发的各类广告和宣传品。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树木、杆线、地面、楼道、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设施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各类“牛皮癣”。
四、凡在中心城区已设置、刻画、张贴各类“牛皮癣”违法广告的,广告当事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除。对于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自行清除的,可免予处罚。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据情节轻重,对其内容标注联系电话的,抄告通讯部门对该电话号码采取停机、停号、销号等措施,并将机主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清除、反复张贴,屡禁不止等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设施的“牛皮癣”广告当事人,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并依法将该不良信息列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
五、从事社会便民生活类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合法合规发布广告。凡属于房屋租售、电器维修、开锁配匙、宽带安装、招工招聘、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等社会服务类的合法广告,一律进入社区、小区设置的便民服务栏规范张贴发布。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商家店铺、物业管理应严格落实责任区制度,即时彻底清除其责任区域内的 “牛皮癣”广告,并落实长效保洁措施。
七、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信息。对张贴和印制制假售假、涉黄涉赌、涉枪涉爆、非法行医等违法广告的,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将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采取相应限制管控措施。
九、积极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抓获制“癣”者。对举报“牛皮癣”广告张贴行为,协助查获违法行为或当场抓获制癣者的,按规定给予50至200元奖励;对举报制造、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窝点,经查实并成功捣毁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奖励。
举报、投诉电话:市城管执法局:2383110、12319,市公安局:110、21233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33760,市新闻出版局:2182863。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北路155号,邮政编码:435000。
2.传真:2383117,电话:0818—2529211。
3.邮箱:415347428@qq.con。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15日
2019年7月15日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新闻出版局
达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治理的
通 告
(征求意见稿)
〔2019〕第 号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新闻出版局
达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治理的
通 告
(征求意见稿)
〔2019〕第 号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深入推进“四城同创”工作,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中心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整治范围为达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范围);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达州经开区建成区。
二、本通告所称“牛皮癣”广告,是指在中心城区道路、建(构)筑物(含住宅小区)、交通工具、电线杆、树木和燃气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其它设施或物体上乱张贴、喷涂、刻写、悬挂、散发的各类广告和宣传品。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树木、杆线、地面、楼道、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设施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各类“牛皮癣”。
四、凡在中心城区已设置、刻画、张贴各类“牛皮癣”违法广告的,广告当事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除。对于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自行清除的,可免予处罚。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据情节轻重,对其内容标注联系电话的,抄告通讯部门对该电话号码采取停机、停号、销号等措施,并将机主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清除、反复张贴,屡禁不止等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设施的“牛皮癣”广告当事人,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并依法将该不良信息列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
五、从事社会便民生活类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合法合规发布广告。凡属于房屋租售、电器维修、开锁配匙、宽带安装、招工招聘、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等社会服务类的合法广告,一律进入社区、小区设置的便民服务栏规范张贴发布。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商家店铺、物业管理应严格落实责任区制度,即时彻底清除其责任区域内的 “牛皮癣”广告,并落实长效保洁措施。
七、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信息。对张贴和印制制假售假、涉黄涉赌、涉枪涉爆、非法行医等违法广告的,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将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采取相应限制管控措施。
九、积极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抓获制“癣”者。对举报“牛皮癣”广告张贴行为,协助查获违法行为或当场抓获制癣者的,按规定给予50至200元奖励;对举报制造、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窝点,经查实并成功捣毁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奖励。
举报、投诉电话:市城管执法局:2383110、12319,市公安局:110、21233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33760,市新闻出版局:2182863。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