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
时间:2020-04-26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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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城管限拆公告字〔2020〕25号
当事人:李芳,女,身份证号码5107211973******43,系四川省江油市文胜乡华坪新村23栋1号居民。
经查,在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红岩社区一组(原通川区西外镇十一村六组)当事人于2005年5月通过拍卖取得的原达州市二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塔坨仓库处,修建有八处房屋(含棚房),建筑面积共789.74平方米),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属于违法建筑。本机关于2018年8月15日依法向其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达市城管限拆规划字〔2018〕17号)的行政决定,责令其在1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建筑面积789.74平方米)全部拆除。
因其逾期未自觉履行,本机关于2018年8月24日依法送达了《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达市城管催告字〔2018〕4号),催告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规定义务,但其逾期未自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其在2020年5月10日前自行将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其承担。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盖章)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