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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时间:2016-12-12 16:05:17 来源: 阅读:
SFFD-2016-035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2016〕第3号
  
  为进一步改善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市中心城区规划设置了四个腌腊制品熏制点,具体熏制地点为:
  (一)通川区西外镇五里店社区八组(市国家粮食储备仓库斜对面,凤凰大道西延线北侧熙河湾楼盘向西前行500米处);
  (二)达川区翠屏街道二号干道卫计委综合楼后面空地(环保机器熏制点);
  (三)达川区石家湾往达州中学方向,嘎云社区五小区富丽楠山楼盘上行约50米空地处;
  (四)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水电校方向,三里坪社区办公室前行约80米处。
  二、为方便广大市民熏制腌腊制品,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期间,临时开通4辆16路公交专线前往通川区西外镇五里店社区八组熏制点,运行路线:高家坝—大修厂—检测站—张家坝渡口—北外加气站—肖公庙—胡家坝—汽车北站—凤翎关—通川北路中段—通川中路—中心广场—来凤路朝阳巷口—红旗电影院—市职中—电业局—文家梁—凤凰大道东延线—体育中心—凤凰大酒店—政府定点腊肉烟熏点—国际新城—两南口—五一花园—朝阳西路金龙大道口—汽车西站,运行时间:7:00—19:00。
  临时开通2辆迷你巴士从大东街运行至石家湾熏制点:运行路线:大东街—达高中—通川中路—通川大桥北—通川大桥南—西环路北—陆军医院—石家湾,运行时间:7:00—19:00。
  三里坪街道熏制点可乘坐2路、19路前往,运行时间:6:30—22:00。
  翠屏街道熏制点可乘坐22路、29路、31路、32路前往,运行时间:6:30—22:00。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设置的熏制点以外地点熏制腌腊制品。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市中心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五、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达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达川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经开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经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市环境保护局: 12369、8112369;市城管执法局:2383110,96198;市公安局:110;市武警消防支队:119;市林业和园林局:2652374;市交通运输局:2378117;通川区环保局:12369、2382084;达川区环保局:12369、2620008、2661800;经开区环保分局:3437002;市城管执法局达川区分局:5188801。
  七、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已按程序对本通告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已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