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5-05-26 09:39:05
来源:
阅读: 次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2015〕第1号
为确保2015年高考和中考期间(2015年5月21日至6月20日),达州市中心城区学(考)生有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对其使用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善或整治,确保环境噪声排放达标。商业经营活动或工业生产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禁止环境噪声排放超标。
二、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机械修理、建材和金属加工业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场所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凡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一律停止营业。
三、中心城区商业经营或营业性宣传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设备或采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露天娱乐、集会和庆典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群体性活动,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
四、中心城区各建筑工地或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环境噪声。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规定,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六、高考、中考期间,每天12:00至15:00、22:00至次日6:00,禁止产生一切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作业。6月5日至6月9日、6月13日至6月15日,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和各考场(点)200米范围内,严禁击鼓(锣)、建筑施工、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因抢修抢险作业、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证明有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住建、文体广新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投诉电话:市环保局:2375621、12369,通川区环保局:2382084 12369-3,达川区环保局:2661800,12369;市公安局:110、2123310,通川区公安分局:2122209,达川区公安分局:2133778;市城管执法局:2383110、9619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43752;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182863。
特此通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