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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1-05 09:34:00 来源: 阅读:
达市城管办发〔2016〕3号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应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应急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及时掌握、有效处置城市管理工作中各类突发事件,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应急办〔2015〕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成立应急值守工作机构。成立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时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成立应急值守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应急工作,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条 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值班室。
  (一)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设立值班电话和值班室,每日安排带班领导和应急值守人员。值守人员要认真做好单位日常工作的接受、传达和报告,及时掌握、接收和向领导报送紧急突发事项、群体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二)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在岗带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安排人员不定时巡查有关重点区域、重要监控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确保安全。
  第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和敏感信息必须报告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按程序转报市政府应急办。包括死亡、失踪1人及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市政道桥、隧道、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环卫垃圾站点废液、废气泄漏,环卫人员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事故等;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稳、涉藏、群体性事件等;发生在敏感地处、时间和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四条 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守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意识,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临时有事要换班,必须落实好换班人员,将调换情况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并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换班。
  第五条 要有高度的时效性。加强首报意识,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报告边核实”原则,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在事发后10分钟内报局分管领导和局应急办,局应急办请示领导同意后将概况报市政府应急办;各单位须在20分内编制突发事件概况信息上报局应急办,局应急办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书面报市政府应急办。
  第六条 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值守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书面报告涉密信息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处理。
  第七条 言行举止要规范。值班电话必须由值守人员亲自接打,接打电话时态度要好,做到文明、礼貌,语气和蔼,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
  第八条 跟踪领导批示落实情况。接到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传达落实,同时及时检查汇总情况,20小时内报局应急办,局应急办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理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动态跟踪,及时报告处理情况。
  第九条 做好各类信息的汇集处理。
  (一)应急值守以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为重点(主要包括:防火、防汛、防电、防盗等公共安全事件;各种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因执法活动等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暴力抗法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敏感事件、事故的预警信息),全面了解情况、认真分析、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
  (二)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随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应急或应对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应急,及时妥善处置。
  第十条 建立值班登记薄。
  (一)值守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置情况在值班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记录必须准确、及时、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完整的值班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规模、联系人、联系电话、处置措施、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
  (三)值班登记薄须编号归档。
  第十一条 严格履行信息报送程序。
  (一)值守人员必须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情况,在接到重要情况后认真做好记录,按程序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带班领导的意见向其他相关领导报告,要做到接报即报,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二)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要规范完整。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三条 严肃失职责任追究。
  (一)值守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并在年度考核中响应核减分值;
  (二)如发生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对脱岗、漏岗、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