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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06-24 15:45:00 来源: 阅读:
达市城管办发〔2015〕28号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以下简称城管制服及标志)的管理,保障和维护城管制服及标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管制式服装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帽子、鞋及其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戴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肩章、领花、胸牌号、胸徽、领带夹等。
    第三条  城管制服及标志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  城管制服及标志换发周期由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条  城管制服及标志的配发对象为市城管执法局在编、在职的执法人员,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配置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预先向市城管执法局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城管制服及标志为城管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冒或穿着。一旦发现其违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城管执法人员要保持制式服装干净、整洁,着装规范必须符合《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好城管执法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第八条  城管执法人员要爱护和妥善保管城管制服及标志,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调离市城管执法局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各单位应及时收缴其城管制服及标志。
    第十条  城管制服及标志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企业生产。
    第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新增、更新城管制服及标志标识需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申领。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制服破损的,原则上由对方照价赔偿,无法赔偿的,需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