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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2-02 16:19:00 来源: 阅读:
达市城管发〔2016〕47号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在春节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以及上级关于严肃春节期间纪律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整洁有序、和谐喜庆的节日氛围。现就春节期间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针对春节假期时间长、工作人员思想易松懈、城市管理任务重等特点规律,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是立足超前谋划工作。节前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传递压力责任,抓好节前、前中、节后工作的安排部署,筹划好新年度工作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延续不脱档。二是明确责任抓落实。做到每项工作有牵头责任领导,有具体实施责任人,有具体工作措施,有逗硬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各项任务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重点工作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针对工作特点制定工作实施计划、方案,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任务落实。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关要重点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综合协调、信息收集传递、指导协办、督导检查等工作。二是加强市容执法管理。市容执法大队继续强化定点值守和巡查巡逻,重点抓好公共广场、主次干道的市容执法管理,严格占道经营、游摊散贩、噪声扬尘污染等管控。三是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市政工程处要在节前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完成节日灯光亮化工程;节日期间市政应急维修队伍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节日灯光亮化设施的巡查维护,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完好。四是加强清扫保洁。市环卫处要针城区人流增多实际,严格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定区域、定质量清扫保洁责任制,加强对城区车站站点、广场、主要道路、城区进出通道、公交站台等区域的垃圾清扫清运、冲洗降尘,确保城区道路、街面干净卫生。五是加强数字城管信息畅通。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要加强平台值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抓好问题发现、信息收集、任务派遣、督查督办等工作。市扬尘治理办、市火管委办要加强进出城区通道、火车站窗口等地段的值勤值守,切实维护城市窗口形象。
  三、强化值班备勤
  针对春节期间人流量大、流动摊贩多、清扫保洁任务重、市容执法压力大等情况,局属各单位要加大值班备勤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对污水管网堵塞、路灯不亮、市容秩序等问题投诉要快速反应、及时解决,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杜绝擅离职守、电话呼叫转移、非正式职工顶岗值班等现象,值班人员要及时收集、掌握节假日期间工作动态,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绝不允许脱岗、漏岗、醉岗等现象的发生。各单位值班人员每天下午4:40分前要向局机关值班室报送当天工作情况,局机关值班人员每天下午5点前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情况。
  四、强化综治维稳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综治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认清综治维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抓好综治维稳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抓好节前走访慰问。节前和节日期间,要针对退休老职工、服务对象、困难职工等不同对象,各单位均要开展走访、帮扶和送温暖活动,将组织的关怀、领导的关爱和单位的责任送到家、送上门,切实起到温暖人心、化解矛盾的效果。二是抓好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在节前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对办公场所的用电防火和安全防护设施、市政环卫安全设施、文电保密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春节期间的安全形势和信访维稳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转化及盯防工作,夯实措施整改落实。三是落实应急维稳工作预案。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科学制定预案、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措施,妥善处置可能突发的公共安全、群体性事件、信访维稳的应急处突工作,有效地平息涉稳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廉洁自律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凡执行正常公务的用车外,单位的其它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封存,钥匙统一保管。凡执行公务的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严禁开霸王车和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KTV等娱乐场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酗酒赌博,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
  局带班领导、局监察室(督查科)和局属单位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值班执勤情况、到岗到位情况、履职尽责情况,对擅离职守、公车私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处分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