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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管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的通知
时间:2015-06-24 14:13:00 来源: 阅读:
达市城管办发〔2015〕23号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管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城管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城管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
   
    第一条  禁止在执法过程中语言过激、情绪急躁、与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第二条  禁止服装不整、形象不佳从事执法活动。
    第三条  禁止着装参加各种形式的宴请和出入娱乐场所。
    第四条  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
    第五条  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第六条  禁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第七条  禁止在执行公务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禁止协管人员在无正式队员带领下单独上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禁止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
    第十条  禁止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禁止占用、挪用、毁损和私分执法过程中登记保存的物品和当事人的其他物品。
    第十二条  禁止散发、传播有损城管形象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