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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数字城管处置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11-02 11:20:33 来源: 阅读:
达市城管发〔2014〕113号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数字城管处置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达州市数字城管处置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5月27日
达州市数字城管处置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城管工作,加强数字城管信息及案件的处置、反馈工作,强化城市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数字城管处置通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使用、管理及督查。
    第三条  终端由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并对终端使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投诉指挥中心负责终端的调配、维修及终端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  局监察室(督查科)负责对终端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数字城管平台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流程将监督员、再监督员及其他渠道接收的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种信息分类、立案后,按责任归属将相关信息发送到相应的终端上。
    第七条  终端使用人员接收信息后,根据本单位内部管辖区域及工作职责,及时安排人员核实和处置,并通过终端将处置结果回复数字城管平台。
    第八条  数字城管平台工作人员根据回复情况,指派监督员或通过视频监控等对处置情况予以督查检查。对处置无效或整改不力的案件,不予结案,重新发回终端;对处置完毕的案件予以结案,并将结案情况回复终端。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使用人员要做好终端的使用检查,保证电量充足,网络畅通,确保终端24小时正常使用。
    第十条  使用人员要强化责任、及时安排人员处置和回复,确保工作流程的科学性、连续性、高效性。
    第十一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案件信息的接收、处置及回复;如终端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市城管执法投诉指挥中心报告,并按要求通过其它方式继续开展工作;在休假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职期间,应及时将终端交至本单位指定的其他人员保管并继续履职,保证工作延续。
    第十二条  使用人员要遵守信息报送纪律,不得听信、回复没经核查的城管问题,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市城管执法投诉指挥中心负责对终端使用情况汇总后报局监察室(督查科)备案。局监察室(督查科)对终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及时接收信息、不及时回复处置情况、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工作延误、失误或带来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终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达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