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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05-19 15:09:00 来源: 阅读:
达市城党组发〔2015〕29号
中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部人事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
           2015年5月19日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
    二、机构设置
    (一)对科级单位,严格按照局“三定方案”规定设置,不得超职数增设机构;
    (二)下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到机构精简、避免重叠,职责统一、避免交叉,各司其责、运转高效。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股级)以部门人员规模核定领导职数,原则上为一正一副(中心城区城管执法中队、环卫清扫所等事务较多的部门可放宽至一正二副)。下属单位需设置或调整内设机构的,应事先与局人事科沟通后,由涉及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局党组提出请示,请示应包括内设机构设置或调整的必要性、规范的名称、职责与分工、拟定中层领导职数、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局党组对请示事项予以审批。
    三、人员管理
    (一)干部的调整、配备、调动、任免、定岗、考核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人员调入。严格执行编制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有计划地选调机关、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人社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
    (三)人员调出。副县级以上干部,根据市委工作安排调整工作关系。科级及以下人员调出,必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正式职工新报考公招考试,应事先征求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原则上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人员借调(系统外)。市城管执法局人员借调到系统外其他单位帮助工作,借调单位需事先沟通,出具正式借调函,经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人事科负责备案后方可借调;需要从外系统借调人员帮助工作,由用人部门事先与人事科沟通,提出初步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借调人员帮助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五)人员上派与交流(系统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城管执法局机关科室与下属单位、下属单位之间进行人员上派、交流的,由用人单位或局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人事科负责备案。
    四、干部选拔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四川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四项监督制度”等规定,严格掌握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
    (二)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好”干部标准,凭实绩选人用人。工作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干部选拔时优先考虑。积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根据政策规定破格提拔。
    (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原则,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四)科级干部的任免,必须在“三定”方案和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内进行,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审批。
    (五)执法队伍聘用副大队长的任免,由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职数,参照干部任免程序从工勤身份人员中选拔聘用,聘期3年。
    (六)下属单位中层干部(股级)的任(聘)免,实行任(聘)免前备案。股级干部的任(聘)免职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支部)研究决定,一周内报局人事科备案。备案时报送材料包括(各一式三份,另附电子档):书面报告(中层干部调整请示)、本单位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和已配备情况、干部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党风廉政情况、会议讨论情况和任(聘)前公示情况等。局人事科初审通过后,上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下属单位未经备案的中层干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队伍,不得作为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
    五、干部考核
    为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每年至少1次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党组审议、结果反馈的程序进行。
    六、干部交流轮岗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交流、选派、挂职锻炼,使他们接受多岗位锻炼,促进其成长进步,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有计划进行轮岗。
    七、人事档案管理
    (一)副县级以上人员、局人事科科长的个人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人事科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城管执法投诉指挥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
    (二)人事档案不得随意查阅,确需查阅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办理查阅手续,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档案用后应及时归还。
    (三)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