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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1-02 11:35:24 来源: 阅读:
达市城管发〔2014〕111号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解决当前城市建设管理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按照《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4〕27号)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5月27日
    关于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4〕2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五治”工程,营造整洁清新、优美舒适、和谐宜人的城市环境,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客观需要,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在全省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布局中率先实现次级突破、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达州建成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五治”工程为抓手,坚持加快建设与加强管理并重、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并进、宣传引导与依法治理并用,全民动员,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市民素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突出问题,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五治”工程,使城市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容貌秩序明显改观,扬尘污染明显降低,噪声污染有效遏制,水体质量明显提高,居民行为有效规范,努力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物更洁、人更文明”。
    三、实施范围
    达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范围)及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范围。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31日前)
    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对实施“五治”工程进行组织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媒体、户外广告、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实施“五治”工程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使之人人知晓。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月至12月)
    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根据局“五治”工程总体目标和整治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采取“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时限”的办法,有力有序推进“五治”工程,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向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答卷。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2月31日起)
    总结实施“五治”工程的成功经验,表彰奖励局系统“五治”工程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扩大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体制,形成持续治理、长效治理、常态治理。
    五、治理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境卫生治脏工程
    1.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环境卫生
    加强责任区内城市主次干道及其绿化带、城市出入口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强化窗口地段、繁华街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密度,彻底清除道路积存泥沙,修缮并清洗脏污的车行道、人行道、路沿石和交通防护栏,确保主次干道环境整洁靓丽。及时清运城市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道路、广场、游园、农贸市场以及背街小巷垃圾,清除杂草杂物,清掏雨污管沟,清除地面商业促销广告,加强便民服务摊点、车辆停泊点、垃圾堆放点及汽车维修、清洗、美容店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监管,保持场地整洁,无乱扔乱倒乱堆垃圾。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市政工程处,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2.单位及家属住宅楼院环境卫生
    完善单位庭院及家属住宅楼院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职工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庭院卫生死角、屋顶陈旧垃圾、楼幢“牛皮癣”广告、乱堆乱放杂物、花台树池垃圾,保持房屋外观整洁,办公场所干净、路面平整、垃圾收集容器清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工作,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市城管执法投诉指挥中心、市政工程处、市环卫处、局机关各科室
    3.街道容貌环境卫生
    (1)督促落实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保持城市建筑物立面整洁,清除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2)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和监管,户外广告及设施保持整洁美观,清理不良医疗广告以及破损残缺、脏污褪色、陈旧锈蚀、松脱歪斜、空版闲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4.市政公益设施环境卫生
    (1)保持城区桥梁(含人行天桥)、广场、公厕、路灯、垃圾转运站、垃圾桶(箱)及其附属的护栏、墩拱、管网、杆桩、灯具等设施完好、整洁,无锈蚀残缺、无陈积污垢、无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市政工程处
    (2)市政管网检查井和窨井盖设施完好,无破损缺失,无喷涂张贴小广告。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处
    (3)规范邮亭、早餐车管理。坚决取缔违规设置的邮亭、早餐车,纠正超区域、超范围、超时限经营行为,清理邮亭、早餐车乱贴广告。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
    (4)规范公共厕所管理,取缔经销入厕用品以外的水果、饮料等商品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
    5.餐饮店铺环境卫生
    加强餐饮店铺环境卫生管理,严禁敞排油烟,禁止在店外搭桌设座经营、加工作业,禁止向门前及周边道路、下水道、绿地绿带倾倒垃圾或污水。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二)容貌秩序治乱工程
    1.开展摊点乱摆治理。按照“建改结合、疏堵结合、奖惩结合、管教结合”的要求,整治取缔骑门摊、游摊和马路市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
    (1)规范临街店铺。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严禁主次街路临街店铺越门经营,擅自占用门前道路和公共场地进行促销活动。严禁越门伸杆搭蓬或搭砌建(构)筑物、占道堆码货物、乱张贴悬挂促销广告、商品及杂物,保持店面整洁。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2)治理流动摊点。严禁在城区主要道路、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或沿街叫卖,依法查处取缔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3)规范临时摊区。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在不影响城市容貌秩序前提下,配合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适当适时设置时令果蔬、花卉、宠物等临时摊区和“五小”便民摊点,限定区域、限定时段、限定经营品类实施规范管理,禁止越位、超时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2.开展广告乱设治理。严格执行《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清除各类“牛皮癣”广告。
    (1)规范户外广告。严格按照《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审批户外广告,不断增强户外广告规划的科学性,审批管理的严肃性。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逐块排查,更换陈旧、破损、断字、缺亮的户外广告,强制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2)规范店招店牌。临街店铺严格实行“一店一招”,按街景规划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及时更换修缮陈旧、破烂、断字、缺亮的店招店牌。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3)清除“牛皮癣”广告。定期清除建筑物体、路灯杆桩、垃圾桶、果皮箱、花台(坛)、座椅上的乱喷涂、刻写、张贴“牛皮癣”小广告。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3.开展非机动车乱停治理。严厉查处城区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三)扬尘污染整治工程
    1.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1)市政工程实施前须制定扬尘防治、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方案,方可开工;施工现场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材料堆码严密覆盖;施工作业时须采取洒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2)市政工程建筑垃圾运输须密闭覆盖,不得抛、冒、滴、漏;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确需现场搅拌的须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3)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须打围作业,按标准硬化进出口道路及场地,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台、排水沟和沉沙井,出场车辆须保持整洁。
    (4)市政工程工地内未硬化部分须采取覆盖、绿化、喷水等扬尘防治措施;拆除工程段喷水作业,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渣土,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须采取临时绿化措施。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处
    2.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1)城市道路路面须硬化全覆盖,及时维护修缮破损路面,新破损路面应在半月内修复;及时修缮城区出城方向10公里内城市道路破损路面、疏理排水沟涵、清除路边淤泥,保持道路绿化带清洁,每天清扫路面1次。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处、市环卫处
    (2)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车辆须密闭并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
    责任单位:市治尘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3)城市主干道晴天每天冲洗2次以上,其他次干道每天清洗1次,车行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地全天候保洁,每天清扫2次、冲洗1次。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
    (4)严禁脏车入城,进入城区的各种车辆须保持车容整洁,严禁外观破损、车身尘迹污垢或附泥带沙车辆在城区行驶。
    责任单位:市治尘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3.堆码场、建材加工、装饰装修扬尘治理
    (1)原煤、煤矸石、砂石、粉煤灰等料堆采取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市治尘办
    (2)露天堆场灰粉物料装卸作业时,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对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等,须采取绿化、硬化、铺装、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市治尘办
    (3)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须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市治尘办
    (4)禁止在主城区占道进行石材、金属等建筑材料加工作业产生粉尘。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5)严禁占道堆放建筑装饰装修垃圾。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4.规范洗(修)车场
    (1)严禁城区内洗(修)车场占道经营,严格管理洗(修)车作业,严禁出场车辆带泥沙、油污驶入城区道路。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市治尘办
    (2)规范主要入城口已建成洗车场的运行,督促引导入城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进城车辆整洁。
    责任单位:市治尘办
    5.强化烟尘污染管理
    (1)在城区规划建设2个(北外、西外各1个)腌腊制品熏制场(点)。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政工程处
    (2)禁止占道经营祭祀用品;制止、纠正、查处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游园违规熏制腌腊制品、焚烧香蜡纸烛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四)整治噪声污染工程
    1.整治文化娱乐噪声污染。重点整治KTV、舞厅、酒吧、酒店等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
    2.整治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等固定设备,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
    3.整治城市广场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整治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集会等活动,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
    4.整治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整治在城区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商业促销,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
    5.整治夜间(20:00—次日8:00)生活、娱乐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
    (五)整治水污染工程
    加快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新建、改建老城区何家巷、西圣寺路、陈公祠巷、中心街、张家湾路等二、三级雨污管网约6.4公里,确保老城区生活污水有效截入。完成万家河污水管网1.35公里,确保西外片区生活污水有效截入主管网。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是我局实施“五治”工程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各单位要围绕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抓好督促落实,既挂帅又出征,深入一线协调解决集中治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五治”工程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上开设专栏和专题,宣传和曝光实施“五治”工程的正反典型,增强群众维护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民参的工作氛围。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指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尽职履责;涉及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要通力协作,不推不拖,确保“五治”工程取得实效。
    (四)逗硬督查考核。坚持督查、曝光、问责相结合,建立实施“五治”工程“周检查、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的工作考核机制(具体考评细则另行制定),局督查监察科会同“五治”工程办公室,强化实施“五治”工程的督查考核工作,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要表扬奖励,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扯皮、影响恶劣的要严格问责。局“五治”工程办要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收集实施“五治”工程的各种问题,并及时交办和督促整改,确保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附件:达州市城市管理局“五治”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
    “五治”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谭政治
    副组长:阳宗平、马淙涌、洪联、王鸿钊
    成员:刘敏、向红梅、徐琴、文建军、沈雄平、李尚早、罗中、王和勇、汪玉强、王波、王云峰
    设立市城管局“五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王鸿钊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敏、李尚早、沈雄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局办公室杨万勇、市政工程处赵本发、市环卫处赵相银到局“五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局系统“五治工程”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