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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初聘赵良茏、周洪雨2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批复
时间:2016-09-06 14:57:00 来源: 阅读:
达市城管发〔2016〕224号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同意初聘赵良茏、周洪雨2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批复
 

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赵良茏、周洪雨2人全日制本科毕业后,通过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到你处为正式职工,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中“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的具体规定聘任相庆的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的规定,赵良茏、周洪雨2人2014年10月(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后,即可初聘为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十二级)。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