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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时间:2015-03-03 09:27:00 来源: 阅读:
达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达州市统计局
    达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市府函〔2013〕38号)要求,我市于2014年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达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全市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7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方案规定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达州市统计局和达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公报方式,分三次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进行公布。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79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89个,增长10.4%;产业活动单位18746个,增加2220个,增长13.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8633个,增加3982个,增长4.7%(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5790 100.0
企业法人 5947 37.7
机关、事业法人 4757 30.1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5086 32.2
二、产业活动单位 18746 100.0
第二产业 2272 12.1
第三产业 16474 87.9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88633 100.0
第二产业 4609 5.2
第三产业 84024 94.8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515个,占41.3%;批发和零售业1782个,占11.3%;教育业1455个,占9.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9137个,占55.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708个,占18.9%;住宿和餐饮业7823个,占8.8%(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5790 88633
采矿业 415 90
制造业 1240 416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4 28
建筑业 206 426
批发和零售业 1782 491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8 16708
住宿和餐饮业 261 78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 231
金融业 53  
房地产业 318 15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8 7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84 32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7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1 5261
教育 1455 159
卫生和社会工作 771 163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90 17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15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72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7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947个,比2008年末增加1592个,增长36.6%。其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3%,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67.4%(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5947
内资企业 5928
国有企业 199
集体企业 180
股份合作企业 62
联营企业 25
有限责任公司 710
股份有限公司 160
私营企业 4011
其他企业 58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
外商投资企业 7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66288人,比2008年末增加68743人,增长13.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73906人,比2008年末增加40497人,增长17.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11073人,占19.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6148人,占15.2%。制造业79752人,占14.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5662人,占53.2%;住宿和餐饮业41372人,占15.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4316人,占8.9%;(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66288 273906
采矿业 72252 720
制造业 79752 173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205 125
建筑业 111073 3545
批发和零售业 39929 1456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145 24316
住宿和餐饮业 9102 4137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43 758
金融业 5668  
房地产业 9662 7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50 29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778 118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710 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19 20654
教育 62811 139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169 437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173 878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6148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049.9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7.6%,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2.4%。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48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2.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78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9.9%;零售业975个,占16.4%;批发业699个,占11.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9998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8696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2%;建筑业57932人,占15.4%;批发业9733人,占2.6%。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0.0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97.7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房地产开发经营105.62亿元,占2.6%;零售业34.64亿元,占0.9%;(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5483 199988 570.08
工业 1780 86961 297.74
建筑业 172 57932 23.30
交通运输业 251 5998 11.74
仓储业 20 581 7.54
邮政业 7 58 0.03
信息传输业 10 232 0.4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 114 0.12
批发业 699 9733 27.48
零售业 975 9444 34.64
住宿业 115 4106 8.07
餐饮业 138 3383 2.67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6 3157 105.62
物业管理 98 3240 2.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8 6205 30.31
其他未列明行业 724 8654 17.87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3个,从业人员190人,资产总计0.30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2%。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5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4%。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37.7%,比2008年末提高了7.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0.1%,下降了7.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2.2%,提高了0.2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6.3%,比2008年末下降了0.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4.9%,下降了1.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8.8%,提高了1.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3.2%,比2008年末下降了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6.8%,提高了1.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9.3%,比2008年末下降了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0.7%,提高了3.8个百分点。
    全市法人单位最多的是达川区,共有2838个,占18%。然后依次是:通川区、大竹县、渠县、宣汉县、万源市,最少的是开江县,只有1377个,占全市的8.7%;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最多的是通川区,共有128721人,占全市的22.7%。然后依次是:达川区、大竹县、渠县、宣汉县、开江县,最少的是万源市,只有28581人,占全市的5%。(详见表1—6)。
    1—6表县(市、区)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布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15790   566288  
通川区 2835 18 128721 22.7
达川区 2838 18 110017 19.4
宣汉县 2169 13.7 77388 13.7
开江县 1377 8.7 43237 7.6
大竹县 2537 16.1 94864 16.8
渠 县 2242 14.2 83480 14.7
万源市 1792 11.3 28581 5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5.2%,比2008年末下降了2.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8%,提高了2.4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7.8%,比2008年末下降了4.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2.2%,提高了4.3个百分点。
    全市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最多的是达川区,共有17910个,占20.2%。然后依次是:渠县、通川区、大竹县、宣汉县、万源市。最少的是开江县,只有6314个,占全市的7.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最多的是达川区,共有59561人,占21.7%。然后依次是:大竹县、渠县、通川区、宣汉县、万源市。最少的是开江县,只有25402人,占全市的9.3%;(详见表1—7)。
    表1—7按县(市、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计 88633   273906  
通川区 14563 16.4 40165 14.7
达川区 17910 20.2 59561 21.7
宣汉县 11843 13.4 29327 10.7
开江县 6314 7.1 25402 9.3
大竹县 13853 15.6 47689 17.4
渠 县 15703 17.7 45575 16.6
万源市 8447 9.5 26187 9.6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本次公报数据不含金融业、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教育、卫生。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