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城市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4-11-03 1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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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市城市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达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冲洗降尘;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
(五)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占用挖掘拆改市政基础设施及附建管道、杆线等设施,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城区路灯规划、城市夜景灯饰和城市照明工程。
(七)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构筑物设置的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公共场所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公共场所经营餐饮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公共场所的行政处罚,并对机动车侵占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劝诫管理,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九)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十)负责城市管理重大违法案件、跨区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城市管理的来访和投诉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达州市城市管理局大力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狠抓市容环境“五乱”治理、噪声和扬尘专项整治、火车站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户外广告整治、中心城区风貌打造、数字化城管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隶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个(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管火车站管委会办公室、市扬尘指挥部办公室、中心城区建筑风貌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达州市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758.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58.8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58.8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455.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5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城市管理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城市管理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构)筑(广告、防护栏)强制拆除、信息平台(公益led)使用费、火车站管委会办公室和扬尘治理办公室工作经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城管考核及宣传、协勤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201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01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