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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公开目录(2019年1月-3月)
时间:2019-04-12 15:06:34 来源: 阅读: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9年1月至3月)
序号 违法行为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备注
1 达州市侨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俊修) 经查,当事人在达州市通川区莲湖片区ⅢF4—2地块开发建设的“西悦名府”工程项目施工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23号)的要求,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2018年12月19日晚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查发现,夜间在进行土石方作业和运转土石方工作,当即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对被处罚人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 2019-2-14  
2 达州市祥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 经查,当事人在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长江村唐家河弃土场经营管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18年12月26日市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未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及“六个百分百”的相关要求设置防尘降尘设施,未配备专业保洁人员,施工围挡不符合规范标准,大量裸土未覆盖,无喷淋设施,造成大气扬尘污染。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对被处罚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 2019-1-22  
3 四川雷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家勇) 经查,当事人在达州经开区斌郎乡四川雷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场坪施工过程中,未依法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未严格按照“六必顺、六部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未设置围挡、大量裸土未覆盖、出入口道路未硬化、无尘沙井等冲洗设施、无专业保洁人员),造成扬尘污染。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尘污字〔20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对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 2019-1-22  
4 重庆瑞昶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义学) 经查,当事人在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韩家坝西南职教园区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项目中,未依法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未严格按照“六必顺、六部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部分裸土未覆盖,运输车辆覆盖不严,未进行洒水抑尘),2018年12月11日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当即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限期整改,2019年1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仍未全部整改到位,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雾炮机喷雾与施工作业面较远未起到防尘作用以及运输车辆覆盖不严等问题。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字〔20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对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 2019-1-22  
5 重庆六六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朱珍生) 经查,当事人所有的渝D58701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驾驶朱珍生(驾驶证号522122197112271657)驾驶,于2019年1月3日从通川区莲花湖铁投•莲花府邸工程项目装载土石方途经金龙大道、元九大道运往莲湖3P工程项目倾倒,车辆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1、对被处罚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污染城市道路路面清洗干净。 2019-1-22  
6 杨文学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件,于2019年1月7日在通川区永兴路27号“过不得烧烤”门市外人行道路上擅自占道经营。 达市城管行罚市容字〔20192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停止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清除占道经营使用的工具和物品,确保人行道路畅通有序。对被处罚人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 2019-2-1  
7 四川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在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东侧建设的铁投·莲花府邸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中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的北侧区域,挖掘机破碎土石方和装载渣土过程中,未开启雾炮等喷淋防尘降尘措施,运输土石方车辆覆盖密闭不严实,车辆带泥上路。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1、对被处罚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9-2-22  
8 四川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世河) 经查,当事人在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东侧施工建设的铁投·莲花府邸项目工程中,其运输建筑渣土的贵CE8796号车辆将建筑渣土擅自倾倒在西外元九大道南侧(市委党校对面)的政府储备用地围栏内。 达市城管行罚建垃字〔2019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运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或需要回填的工程地点倾倒。2、对被处罚人违规倾倒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元人民币。 2019-2-13  
9 陈万山(达州市通川区库桥炸鸡店经营者)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件,于2019年1月12日,擅自在通川区朝阳东路333号门市门头外墙立面上设置户外店招店牌(设施)。 达市城管行罚广告字〔2019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对被处罚人擅自设置户外店招店牌广告(设施)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在七日内自行整改,将招牌设施上设置的电话号码及招牌名称以外的广告性字体清除,并在整改后15日内依法申办设置许可相关手续。 2019-3-4  
10 张燕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件,于2019年1月18日在通川区金兰路365—1号门市前人行道路上,擅自占道进行开业庆典活动并设置气拱门。经现场勘验,占用城市人行道路面积5.6平方米。 达市城管行罚市容字〔20193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停止违法占道行为,清除占道开业庆典设置的气拱门,确保人行道路畅通有序。2、对被处罚人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路设置气拱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 2019-2-15  
11 四川宏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峙宏) 经查,当事人在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开发建设的江湾城七期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施工中未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存在部分裸露泥土未覆盖、道路未完全硬化、喷淋降尘措施未正常使用问题。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1、对被处罚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400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9-2-27  
12 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康华) 经查,当事人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塔坨片区改造项目二期道路及景观附属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部分裸土未覆盖。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1、对被处罚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9-2-22  
13 四川联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东东) 经查,当事人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大寨子片区(金南大道南侧)承建的红岩社区安置房“一期二标”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现场雾炮喷淋设施未正常使用,施工场地裸土未覆盖。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1、对被处罚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9-2-27  
14 四川达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秀梅) 经查,当事人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罗浮广场南侧建设街头公园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未规范设置施工围挡,施工现场裸露泥土未覆盖。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1、对被处罚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9-2-22  
15 达州市通川区恒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所有的川S65790号牌中型自卸货车,由驾驶员黄勇(驾驶证号513001196704091411)驾驶,于2019年2月21日15时52分行驶致环城路中环再生资源项目路段过程中,车辆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运输的沙石沿路抛撒污染城市道路。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1、对被处罚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人民币。
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进行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将污染城市道路路面清洗干净。
2019-3-15  
16 达州市通川区艳春白酒坊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件,于2019年2月15日擅自占用通川区朝阳东路538号门市前人行道路上从事副食经营活动 达市城管行罚市容字〔2019〕4号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停止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清除占道经营使用的工具和物品,确保人行道路畅通有序。
对被处罚人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
2019-3-12  
17 吴康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件,于2019年2月6日擅自占用在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天恒花园G幢第一层1号门市前人行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达市城管行罚市政占道字〔2019〕1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停止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清除占道经营使用的工具和物品,确保人行道路畅通有序。
2、对被处罚人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人民币。
2019-3-15  
18 王华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2月18日在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邱家店社区前空坝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达市城管行罚建垃字〔2019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1、对被处罚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运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或需回填的工程地点倾倒。 2019-3-12  
19 达州市海运运输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公司所有的川S38582号重型自卸货车由驾驶员刘长明驾驶,于2019年2月26日运输建筑垃圾从南外华川家属院途径金南大桥到洲河水泥厂过程中,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1、对被处罚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进行改正违法行为,对运输车辆采取有效密闭措施。 2019-3-15  
20 綦江运发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当事人公司所有的渝D70128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驾驶员李阳伟(证号500222198703065315)驾驶,于2019年3月1日从通川区莲花湖铁投·莲花府邸运载土石方渣土经金龙大道、学府路(十里水街)至复兴产业大道弃土场过程中,车辆未有效密闭,造成扬尘污染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1、对被处罚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进行改正违法行为,车辆冲洗干净并密闭后方可上路行驶。 2019-3-26  
21 大竹县骏鞍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公司所有的川S57868号牌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由驾驶员马金平(证号51300119800703201x)驾驶,于2019年3月1日从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朝阳西路蓝润置地广场工地装载渣土,运输至金龙大道时,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车身、车轮带泥行驶造成扬尘污染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1、对被处罚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进行改正违法行为,车辆清洗干净并采取密闭措施后方可上路行驶。 2019-3-26  
22 达县瑞安物流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公司川S6619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由驾驶员赵亚军驾驶(驾驶证号513029199009090919),于2019年3月2日从西外蓝润置地广场运输建筑渣土到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长田弃土场过程中,车辆未密闭覆盖,造成扬尘污染 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尘污字〔201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1、对被处罚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人民币。2、责令被处罚人立即进行改正违法行为,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后方可上路行驶。 201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