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18-02-26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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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办事指南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 权限 |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法定 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 | ||
申请 条件 |
1.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3.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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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材料 |
1.申请一份; 2.设置地点示意图; 3.如需要规划、交警部门联合审批的,须提供规划、交警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 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方案、彩色立面效果图; 5.申请报告一份。单位申请的,申请书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 6.提供合法的场地使用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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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到市城管执法局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申请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3.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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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依据 |
暂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法定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联系 电话 |
2522757 | 投诉电话 | 2536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