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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18-02-26 17:20:00 来源: 阅读: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
权限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
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
申请
条件
1.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3.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申报
材料
1.申请一份;
2.设置地点示意图;
3.如需要规划、交警部门联合审批的,须提供规划、交警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
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方案、彩色立面效果图;
5.申请报告一份。单位申请的,申请书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
6.提供合法的场地使用权证明。
办理
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城管执法局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申请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3.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收费
依据
暂不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
电话
2522757 投诉电话 2536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