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设置办事指南
时间:2018-02-26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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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户外广告设置
办事指南
审批权限 |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依据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8月1日施行)第4条、第11条、第17条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58号公告)第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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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 2.符合达州市城市规划; 3.符合《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和《达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导则》; 4.不损害公众及他人利益,具有设置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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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行政许可材料申请清单、户外广告(设施)规范设置及安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单位,个人申请不填);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3.设置前载体(空间)整体实景图各一张,设置彩色效果图一张,详细标注广告牌面及附属设施的尺寸,以及广告底部离地标高、广告设施与所附建(构)筑物结合部的结构和尺寸; 4.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明或相关产权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利害关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 5.设置户外广告需占用城市道路或园林绿化设施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材料; 6.置跨街、擎天柱、高空、屋顶、墙体等大型户外广告,以及招牌外挑距离大于60厘米的构架支撑设施的,需提供三级以上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户外广告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并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7.其他有关户外广告内容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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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接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法定材料,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目录; 2.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对于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于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验; 4.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5.对于准予许可的,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制作《审批意见》;对于不予许可的,2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权利。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6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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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达市价发〔2008〕214号文件 | 收费标准 | 1、利用公共设施悬挂或占有广告使用费:公益性顺街布幅广告15.00元/幅/天、彩旗广告1.00元/幅/天、充气悬浮广告30.00元/幅/天、彩虹门及其他充气物广告5.00元/米/天、占道促销活动广告15.00元/平方米、游行广告100.00/小时; 2、利用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灯箱、牌使用费:1平方米以下0.60/平方米、1至20平方米0.40/平方米、20平方米以上0.20/平方米; 3、利用非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使用费:0.05/平方米(非公用设施指建筑物、车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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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522757 | 投诉电话 | 2536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