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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事
时间:2018-02-26 16:55:00 来源: 阅读: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
权限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
依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17条;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18条。
申请
条件
1.企业证明材料,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具备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20%以上的;
3.具有全密闭垃圾收集设施;
4.有密闭完好的自动卸载车辆;
5.有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固定的办公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证明。
申报
材料
1.申请1份;
2.申请材料中有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
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城管执法局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申请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3.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收费
依据
暂不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
电话
2522757 投诉电话 2536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