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事
时间:2018-02-26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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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办事指南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 权限 |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法定 依据 |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17条;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1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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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条件 |
1.企业证明材料,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具备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20%以上的; 3.具有全密闭垃圾收集设施; 4.有密闭完好的自动卸载车辆; 5.有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固定的办公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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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材料 |
1.申请1份; 2.申请材料中有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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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到市城管执法局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申请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3.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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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依据 |
暂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法定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联系 电话 |
2522757 | 投诉电话 | 2536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