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办事指南
时间:2018-02-26 15:14:00
来源:
阅读: 次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办事指南
审批 权限 |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法定 依据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发布)第31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发布)第33条 |
||
申请 条件 |
1.有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原因; 2.有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时间、范围和方案。 |
||
申报 材料 |
1.填写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行政许可材料申请清单、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安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单位,个人申请不填);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3.占道(挖掘)地点的平面位置示意图(带状图)及具体设置位置的示意图、设置前的载体(空间)现状环境实景彩照或彩图,若开挖后还需要设置其他构筑设施的,还应提交设置效果彩图,所有图片或照片使用A4纸张格式(照片粘贴在A4纸张上),A4纸张不能清楚表达的,可使用A3纸张格式;; 4.占用(挖掘)城市车行道的,需附交警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城区内需庆典、开业、游行等临时占道,需持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6.其他有关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相关资料。 |
||
办理 流程 |
1.申请、接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法定材料,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目录; 2.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对于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于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验; 4.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5.对于准予许可的,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制作《审批意见》;对于不予许可的,2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权利,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6.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出件。 |
||
收费 依据 |
达市价发〔2008〕214号文件 | 收费标准 | 1.城区街巷经营性占道1.00/平方米、城乡结合部经营占道1.00/平方米、临时施工、堆码占道1.00/平方米、建筑占道2-5元/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占道费1.5元/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费1.5元/平方米、市政公共用地占地费0.5元/平方米; 2.挖掘道路设施部分:水泥钢筋砼路面320.00/平方米(面积按整箱面积计算)、沥青砼路面300.00/平方米(面积按整箱面积计算)、素色方块人行道板130.00/平方米(面积按松动面积计算)、彩色釉面方块和行道板145.00/平方米(面积按松动面积计算)、植树圈150.00/个、道路彩色水磨方块和行道板赔偿费180.00/平方米。
|
法定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联系 电话 |
2522757 | 投诉电话 | 2536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