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 2018-2020 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9-01-18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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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发〔2018〕9 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 2018-2020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 2018-2020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部署,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系统治理2018-2020 年工作方案》(又名“工地蓝天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7 月 23 日
2018 年 7 月 23 日
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 2018-2020 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和市政(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以下简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工地扬尘污染,打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蓝天保卫战”,切实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施工扬尘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系统研究和部署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开展 2018-2020 年施工扬尘系统治理三年“工地蓝天行动”。2018 年,研究制定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明确扬尘防治措施标准,2018 年底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完善政策措施,保障扬尘防治足额及时取费,推行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持续强化工地现场检查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到 2020 年底,使全省施工扬尘得到系统、全面、长效地防治,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为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分析成因实施针对性防治措施
对工程场地平整(含拆除工程)、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总坪施工等各阶段扬尘产生进行系统分析调研,辨识各阶段工地扬尘污染特征及影响因素,针对性地制定扬尘防治具体措施。会同环保厅研究制定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明确施工现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标准并严格实施。
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城管处、标准定额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扬尘防治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不再列出),完成时间:商环保厅确定,不超过2018年底。
(二)加强工地其他大气污染源排放防治
积极配合环保、经信、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尾气)排放的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办法措施,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主体单位(如建设、施工等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主体单位处罚力度,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降低能源消耗,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和粉尘排放。加快推进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全面推行预拌混凝土和砂浆,城市禁搅区内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建筑装饰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
责任单位:建管处,科设处、省质安总站,完成时间:2018年底。
(三)积极推行扬尘在线监测
总结推广成都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经验,建设数字化扬尘污染管控系统,大力推进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实时、准确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及关键工序的污染情况,逐步实现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管控。强化结果运用,建立扬尘在线监测评价体系,运用监测系统汇总分析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扬尘监测数据,作为评定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防治水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创优评优、诚信体系管理、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2018 年 9 月底前,结合全省大气污染分区管控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工作方案,分类指导各地推进扬尘在线监测工作。2019 年底前,设区城市基本实现扬尘在线监测。2020 年底前,县级城市基本实现扬尘在线监测。积极推广固定式、移动式、便携式检测设备,督促和支持每个工地配备固定式和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设备,监管部门推广使用移动式和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器。
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建管处、厅信息中心,完成时间:2020 年底
(四)完善扬尘防治取费政策措施
以督促建设单位足额落实扬尘防治费用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完善定额取费标准、投标报价、施工合同签订、费用支付、竣工核算等各阶段的扬尘防治取费政策标准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防治费用的足额计取支付和专款专用,切实保证扬尘防治经费的有效投入。
按照新制定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技术导则和在线监测等有关要求,及时测定并适当提高环境保护费费率。
加强招投标管理,将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列入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施工、监理企业施工扬尘防治情况(不良记录等)作为评标要素,纳入评标内容。
强化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禁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费用)作为施工合同谈判内容,严禁建设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费用)纳入总价包干强迫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克扣或变相克扣扬尘防治费用。
责任单位:造价总站、招投标总站,标准定额处、建管处、质安总站,完成时间:2018 年底,环境保护费费率调整,在新的施工扬尘措施技术导则和在线监测等规定发布后 3 个月内完成。
(五)出台落实奖惩措施
加大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政策管控力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扬尘防治处罚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现场与市场的双场联动,将施工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对防治责任不落实、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计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把扬尘防治情况纳入企业和工地创优评优(省级标化工地、绿色工地等)重要考核内容。对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的工地重污染天气实行差异化调控,招投标环节增加加分政策,对扬尘问题突出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建管处、招投标总站、科设处、省质安总站,完成时间:2018 年底。
(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执法
省厅每年组织两次专项督查,覆盖 21 个市(州)。各市县持续深入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等措施,加大对扬尘防治资金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压实项目各方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明显不到位、整改不力或问题反复出现的,严格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省城管执法监督局、建管处。完成时间: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厅城市扬尘防治领导小组下专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组,厅长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兼任副组长。厅扬尘防治办牵头负责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领导机构,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和通报
厅扬尘防治办要建立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将施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情况报至厅扬尘防治办。省厅组织开展全省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暗访督查,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及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严肃考核问责
省厅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市(州)主管部门和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建立专项考核体系,实施考核排名通报制度,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和约谈,严肃考核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施工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工作方案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编制和实施施工扬尘防治方案(计划),扎实开展“工地蓝天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健全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体系,提升扬尘防治应急能力,逐步形成施工扬尘防治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
针对施工扬尘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系统研究和部署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开展 2018-2020 年施工扬尘系统治理三年“工地蓝天行动”。2018 年,研究制定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明确扬尘防治措施标准,2018 年底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完善政策措施,保障扬尘防治足额及时取费,推行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持续强化工地现场检查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到 2020 年底,使全省施工扬尘得到系统、全面、长效地防治,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为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分析成因实施针对性防治措施
对工程场地平整(含拆除工程)、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总坪施工等各阶段扬尘产生进行系统分析调研,辨识各阶段工地扬尘污染特征及影响因素,针对性地制定扬尘防治具体措施。会同环保厅研究制定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明确施工现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标准并严格实施。
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城管处、标准定额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扬尘防治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不再列出),完成时间:商环保厅确定,不超过2018年底。
(二)加强工地其他大气污染源排放防治
积极配合环保、经信、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尾气)排放的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办法措施,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主体单位(如建设、施工等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主体单位处罚力度,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降低能源消耗,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和粉尘排放。加快推进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全面推行预拌混凝土和砂浆,城市禁搅区内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建筑装饰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
责任单位:建管处,科设处、省质安总站,完成时间:2018年底。
(三)积极推行扬尘在线监测
总结推广成都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经验,建设数字化扬尘污染管控系统,大力推进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实时、准确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及关键工序的污染情况,逐步实现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管控。强化结果运用,建立扬尘在线监测评价体系,运用监测系统汇总分析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扬尘监测数据,作为评定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防治水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创优评优、诚信体系管理、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2018 年 9 月底前,结合全省大气污染分区管控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工作方案,分类指导各地推进扬尘在线监测工作。2019 年底前,设区城市基本实现扬尘在线监测。2020 年底前,县级城市基本实现扬尘在线监测。积极推广固定式、移动式、便携式检测设备,督促和支持每个工地配备固定式和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设备,监管部门推广使用移动式和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器。
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建管处、厅信息中心,完成时间:2020 年底
(四)完善扬尘防治取费政策措施
以督促建设单位足额落实扬尘防治费用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完善定额取费标准、投标报价、施工合同签订、费用支付、竣工核算等各阶段的扬尘防治取费政策标准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防治费用的足额计取支付和专款专用,切实保证扬尘防治经费的有效投入。
按照新制定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技术导则和在线监测等有关要求,及时测定并适当提高环境保护费费率。
加强招投标管理,将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列入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施工、监理企业施工扬尘防治情况(不良记录等)作为评标要素,纳入评标内容。
强化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禁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费用)作为施工合同谈判内容,严禁建设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费用)纳入总价包干强迫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克扣或变相克扣扬尘防治费用。
责任单位:造价总站、招投标总站,标准定额处、建管处、质安总站,完成时间:2018 年底,环境保护费费率调整,在新的施工扬尘措施技术导则和在线监测等规定发布后 3 个月内完成。
(五)出台落实奖惩措施
加大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政策管控力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扬尘防治处罚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现场与市场的双场联动,将施工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对防治责任不落实、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计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把扬尘防治情况纳入企业和工地创优评优(省级标化工地、绿色工地等)重要考核内容。对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的工地重污染天气实行差异化调控,招投标环节增加加分政策,对扬尘问题突出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建管处、招投标总站、科设处、省质安总站,完成时间:2018 年底。
(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执法
省厅每年组织两次专项督查,覆盖 21 个市(州)。各市县持续深入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等措施,加大对扬尘防治资金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压实项目各方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明显不到位、整改不力或问题反复出现的,严格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省城管执法监督局、建管处。完成时间: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厅城市扬尘防治领导小组下专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组,厅长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兼任副组长。厅扬尘防治办牵头负责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领导机构,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和通报
厅扬尘防治办要建立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将施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情况报至厅扬尘防治办。省厅组织开展全省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暗访督查,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及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严肃考核问责
省厅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市(州)主管部门和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建立专项考核体系,实施考核排名通报制度,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和约谈,严肃考核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施工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工作方案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编制和实施施工扬尘防治方案(计划),扎实开展“工地蓝天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健全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体系,提升扬尘防治应急能力,逐步形成施工扬尘防治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