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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试点方案
时间:2020-09-14 11:59:00 来源: 阅读:


 

为推进达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等精神,按照《研究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纪要第97号)安排,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机制、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严格标准建体系、规范运作抓成效、先行试点树样板、以点带面促扩展的思路,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各类保障,有序推动实施,为逐步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处置探索科学有效的方法路径。

二、任务分工

选取5个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和点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集和运输、末端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置有效模式。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实施1个党政机关办公集中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二是由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1个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三是由达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1个老旧小区和1个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四是由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1个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引导。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试点责任单位配合,结合实际制作群众易于掌握理解、喜闻乐见的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垃圾科学分类、正确处理等方式方法,全面普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科学知识,积极营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投放设施。辖区人民政府和达州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确定的原则,明确单位(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辖区人民政府和达州高新区管委会督促管理责任人按照《达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组织专项培训、现场督促指导、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和收集运输主体责任等有效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等各环节管理达到标准规范。

(三)规范收运处置。按生活垃圾四分法要求(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辖区人民政府和达州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责任单位,摸清各类垃圾数量、种类、收益等,建立健全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运行机制,加快各类垃圾处置场地建设,逐步实现前端分类和末端处置的无缝衔接,探索社会化服务模式或政府补奖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20209月底前为部署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广泛摸底、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各区域点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试点细化实施方案,构建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专门人员,加强群众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为试点工作有力有效全面推进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二)试点实施。2020101日至20201220日前为试点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试点方案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末端处置等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现场会,检查督促指导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推进、成效明显。

(三)总结评估。20201220日至20201231日为总结评估阶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系统评估,汇总情况、总结经验,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工作牵头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专人专班系统做好试点工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参与分类和处置,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切实确保试点工作成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工作指导、督促推动、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集中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所需经费,由市级承担。通川区实施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所需经费,按中心城区环卫市场化清扫保洁区域费用分摊比例由市区两级分担。达川区实施的老旧小区和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所需费用,由达川区政府承担。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所需费用,由辖区协调相应企业共同分担。

(三)严格督促推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试点单位和责任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滞后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各试点单位和责任单位,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