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联合4部门发布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通告
时间:2015-12-25 14: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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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2月14日,我局联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2015〕第4号),就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在市中心城区规划设置了四个腌腊制品熏制点(通川区西外镇五里店社区八组、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叶家湾社区中央公园楼盘与万兴世家楼盘中间空地处、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嘎云社区五小区凌天妙境楼盘与富丽楠山楼盘中间空地处、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三里坪村九组桃花坪空地处);
二是为方便广大市民熏制腌腊制品,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5日期间,临时开通4辆16路公交专线前往通川区西外镇五里店社区八组熏制点。运行时间:7:00—19:00;
三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设置的熏制点以外地点熏制腌腊制品;
四是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市中心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达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达川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经开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经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六是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七是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八是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已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