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
时间:2015-01-04 10: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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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市委三届八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结合达州实际,就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作出如下决定。
一、准确把握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达州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重大决策部署,把建设法治达州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工程来抓,着力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践行依法治省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的基本要求,是解决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长治久安的务实之举,是在全省率先实现次级突破的重要保证,是达州加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达州和谐稳定,为把达州建成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总目标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达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认真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深入实施《达州市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加速推进达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达州建设,推动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法治达州新格局。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依法治市沿着正确的方向全面深入推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达州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法治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和全面深化改革各个方面,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达州落地生根。
二、深入推进依法执政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完善依法执政方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完善党委依法决策制度,建立完善党委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守法、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治档案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体系。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审查、批准、公布、备案等程序,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党委政府联合发文。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事项以外,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党务公开。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将依法治市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管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惩治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各项制度规定。认真执行《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达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强力整治特权行为,着力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三、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弘扬宪法法律精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精神,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反映人民意志。
(一)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沟通。充分发挥在达全国和省人大代表作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充分汇聚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积极反映基层立法愿望和立法诉求,努力使我市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进入全国和省上的立法计划和范围。
(二)构建科学民主的地方立法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将立法工作纳入地方改革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依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部署,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建立人大主导、公众参与的立法机制,建立一支与立法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的立法工作队伍,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三)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紧紧围绕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和重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落实立法规划和计划,全面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四)强化法律法规实施。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纠正违法行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统一清理和公布行政许可项目,定期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依法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加强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集中依法进行,严格落实交易监管问责制度。
(二)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行政决策范围、权限、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具体环节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备案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综合执法力度,强化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管理统一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促进“两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完善行政执法资格核准公告制度,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省市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行政案件巡回复议审理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办法和标准,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案卷专项评查。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规范公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依据权力清单,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非涉密事项三日内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五、着力保证公正司法
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
(一)强化司法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问责机制。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察手段的司法监督,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体罚虐待。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强化执行征信建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创新司法救助、援助制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
(二)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大司法信息化建设保障力度,推行网上控告申诉、立案、信访答询等网上诉讼,建立生效文书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和庭审网络直播、录播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
(三)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司法办案的程序规则、质量标准和监督办法。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健全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检查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建立积案清理长效机制。
(四)认真落实司法改革部署。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实况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司法人员业务提升、培养使用、物质保障机制和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案件记录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和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五)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法规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依规监督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开展影响司法公正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法治精神入脑入心、有意识、成习惯。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说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和法律人才库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建立健全普法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
(二)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构建“社会、家庭、自我”加“机关、学校、乡村、社区、寺观教堂、企业、单位”为主要内容的"3+X"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推进法律进机关,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推动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进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千村”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努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和社区普法骨干;推进法律进企业,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完善公司律师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推进法律进单位,教育引导单位职工学法、尊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法律进寺观教堂,引导信教群众合法开展宗教活动。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休闲场所、流动人口集散地、主要街区、交通要道、新农村聚居点等重点部位,打造一批以法治文化元素为主要基调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画廊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基地。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文化达州·百姓大讲堂”“法治文艺作品评选”“送法治文化下基层”等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发挥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机构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理论课题研究。
(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让法治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内心自觉,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利必有义务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七、持续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依法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化、法治化。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科学划分调整网格,依靠网格化管理主动发现矛盾、化解矛盾、提供服务、解决问题。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四大信用主体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化体系、信用服务中介体系、信用监管体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二)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矛盾调解。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进调解、综治、信访有机结合的诉非衔接和检调对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秩序,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三)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机制改革,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源头管理、技术标准、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达州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黄赌毒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重点问题治理,加大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及金融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网络。健全和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立法律服务志愿队,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
(五)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法治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学法用法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单位、依法治医、依法治校、和谐寺观教堂、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理顺示范推进机制、完善创建标准、落实创建责任,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扎实推动社会治理全面深入开展。
八、强化依法治市工作保障
坚持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和日常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法治达州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强化党委对依法治市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依法治市的领导,着力解决“认识问题、组织领导问题、方法措施问题、机制问题、保障问题、抓手问题、目标及考核问题”“七条路径”,构建党委统筹领导、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严格实施。
(二)强化依法治市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建立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拓宽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法律人才选拔渠道,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统一职前培训。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设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规模化道路。发展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才及后备力量。建立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
(三)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普遍建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亲自抓,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协助抓的领导机制和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专职抓、部门协调互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各级要加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做到场所固定、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坚持重心下移到县(市、区),城市落脚到街道、社区,农村落脚到乡、村。要创新载体,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规范执法、法律学教、法治宣传、信访秩序规范、不良风气治理、社会治安整治、城乡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市“十大行动”为抓手,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实落地。
一、准确把握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达州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重大决策部署,把建设法治达州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工程来抓,着力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践行依法治省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的基本要求,是解决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长治久安的务实之举,是在全省率先实现次级突破的重要保证,是达州加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达州和谐稳定,为把达州建成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总目标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达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认真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深入实施《达州市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加速推进达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达州建设,推动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法治达州新格局。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依法治市沿着正确的方向全面深入推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达州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法治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和全面深化改革各个方面,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达州落地生根。
二、深入推进依法执政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完善依法执政方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完善党委依法决策制度,建立完善党委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守法、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治档案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体系。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审查、批准、公布、备案等程序,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党委政府联合发文。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事项以外,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党务公开。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将依法治市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管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惩治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各项制度规定。认真执行《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达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强力整治特权行为,着力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三、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弘扬宪法法律精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精神,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反映人民意志。
(一)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沟通。充分发挥在达全国和省人大代表作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充分汇聚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积极反映基层立法愿望和立法诉求,努力使我市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进入全国和省上的立法计划和范围。
(二)构建科学民主的地方立法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将立法工作纳入地方改革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依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部署,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建立人大主导、公众参与的立法机制,建立一支与立法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的立法工作队伍,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三)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紧紧围绕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和重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落实立法规划和计划,全面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四)强化法律法规实施。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纠正违法行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统一清理和公布行政许可项目,定期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依法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加强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集中依法进行,严格落实交易监管问责制度。
(二)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行政决策范围、权限、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具体环节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备案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综合执法力度,强化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管理统一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促进“两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完善行政执法资格核准公告制度,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省市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行政案件巡回复议审理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办法和标准,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案卷专项评查。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规范公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依据权力清单,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非涉密事项三日内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五、着力保证公正司法
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
(一)强化司法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问责机制。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察手段的司法监督,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体罚虐待。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强化执行征信建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创新司法救助、援助制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
(二)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大司法信息化建设保障力度,推行网上控告申诉、立案、信访答询等网上诉讼,建立生效文书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和庭审网络直播、录播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
(三)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司法办案的程序规则、质量标准和监督办法。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健全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检查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建立积案清理长效机制。
(四)认真落实司法改革部署。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实况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司法人员业务提升、培养使用、物质保障机制和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案件记录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和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五)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法规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依规监督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开展影响司法公正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法治精神入脑入心、有意识、成习惯。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说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和法律人才库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建立健全普法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
(二)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构建“社会、家庭、自我”加“机关、学校、乡村、社区、寺观教堂、企业、单位”为主要内容的"3+X"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推进法律进机关,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推动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进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千村”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努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和社区普法骨干;推进法律进企业,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完善公司律师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推进法律进单位,教育引导单位职工学法、尊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法律进寺观教堂,引导信教群众合法开展宗教活动。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休闲场所、流动人口集散地、主要街区、交通要道、新农村聚居点等重点部位,打造一批以法治文化元素为主要基调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画廊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基地。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文化达州·百姓大讲堂”“法治文艺作品评选”“送法治文化下基层”等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发挥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机构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理论课题研究。
(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让法治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内心自觉,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利必有义务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七、持续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依法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化、法治化。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科学划分调整网格,依靠网格化管理主动发现矛盾、化解矛盾、提供服务、解决问题。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四大信用主体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化体系、信用服务中介体系、信用监管体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二)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矛盾调解。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进调解、综治、信访有机结合的诉非衔接和检调对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秩序,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三)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机制改革,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源头管理、技术标准、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达州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黄赌毒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重点问题治理,加大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及金融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网络。健全和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立法律服务志愿队,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
(五)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法治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学法用法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单位、依法治医、依法治校、和谐寺观教堂、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理顺示范推进机制、完善创建标准、落实创建责任,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扎实推动社会治理全面深入开展。
八、强化依法治市工作保障
坚持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和日常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法治达州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强化党委对依法治市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依法治市的领导,着力解决“认识问题、组织领导问题、方法措施问题、机制问题、保障问题、抓手问题、目标及考核问题”“七条路径”,构建党委统筹领导、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严格实施。
(二)强化依法治市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建立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拓宽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法律人才选拔渠道,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统一职前培训。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设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规模化道路。发展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才及后备力量。建立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
(三)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普遍建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亲自抓,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协助抓的领导机制和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专职抓、部门协调互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各级要加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做到场所固定、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坚持重心下移到县(市、区),城市落脚到街道、社区,农村落脚到乡、村。要创新载体,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规范执法、法律学教、法治宣传、信访秩序规范、不良风气治理、社会治安整治、城乡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市“十大行动”为抓手,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