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 LED户外广告15日内自行拆除
时间:2014-12-18 11: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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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即日起,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LED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凡未经批准设置的LED户外广告,业主要在15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被强拆并处以罚款。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范围);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达州经开区建成区。
据悉,凡存在破损、残缺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LED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业主需在15日内自行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代为清除或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批准设置期限届满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含LED),设置业主要在15日内自行拆除(清除),逾期未自行拆除(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或者强制拆除,可以并处罚款。此外,凡利用LED等媒介发布户外广告,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登记,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的,须立即停止发布,未停止发布的,依法予以处罚。
举 报 电 话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2383110;市工商局:2533760;市城管执法局达川分局:5188801;通川区工商 局 :2151368;达 川 区 工 商 局 :2661315;市 工 商 局 经 开 分 局 :328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