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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依法对3户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时间:2018-06-25 15:45:00 来源: 阅读:
  6月20日,宣汉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90余人,依法对东乡镇解放北路谢某某、张某、朱某某等3户修建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总面积约15.607平方米。  
  经查,谢某某、张某、朱某某等三户当事人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也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利用房屋夹层及空坝违法建设厕所和厨房,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县住建局立案查处,于2017年对3起违法建设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进行了公告。但三户当事人一直未履行拆除处罚决定,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确保城市统一规划和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谢某某、张某、朱某某等3户违法建(构)筑物予以现场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