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达市城罚听公字〔2021〕4号
时间:2021-08-19 09: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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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城罚听公字〔20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机关定于2021年9月3日15时,在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达州市陈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达州高新区幺塘乡万阁社区五组朝阳水库擅自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