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 达市城管限拆公告字〔2021〕21号
时间:2021-11-08 10:57:55
来源:
阅读: 次
当事人:达州市通川区颜建军苗圃(经营者:颜建军,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2MA6AP9U00
住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五里店社区五组土地湾原罗军拆迁房基渣场。
经查,你苗圃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17年6月起在租用的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办事处五里店社区五组集体土地上,擅自动工搭建钢架棚房(长14米、宽6米,建筑面积8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1年10月11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达市城限拆规划字〔2021〕84号),责令你在7日内自行将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建筑面积84平方米)全部拆除。
因你逾期未自觉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2日依法向你送达了《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达市城管限拆催告字〔2021〕61号),催告你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规定义务,但你逾期未自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2021年11月20日前自行将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你承担。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盖章)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