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海星园小区1栋3楼2号、3楼4号房屋业主限期接受调查询问的公告
时间:2021-12-10 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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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园小区1栋3楼2号、3楼4号房屋业主:
位于海星园小区1栋3楼2号、3楼4号房屋外平台上修建的钢架彩钢瓦棚房经市自规局查证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件,涉嫌违法建设,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请你们于7日内(2021年12月17日前)携带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结婚证、身份证前来我局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接受调查。逾期不配合调查,我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40号
联系电话:19198877135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