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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8-05 09:45:28 来源: 阅读: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公开征求《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我局草拟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请于20229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杨兴胜,联系电话:2388225,邮箱:415347428@qq.com

 

附件: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85

 

 

 

 

 

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力度,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确保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达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四心作风教育整顿,按照违法建设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依法治理、快速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坚持铁腕治违,努力遏制新增违建,切实消减存量违建,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为达州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采取控源头、禁流通,遏新增、清积存,重疏堵、严惩处等治理手段,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整治,以铁腕执法手段严打违法建设行为,着力构建责任明晰、组织有力、高效协同、惩防一体的违法建设治理体系,实现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积存违法建设负增长目标,创建一批市民群众满意的零违建小区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1.强化规划设计源头防控。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控制各类新增违法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对违法建设提出规划认定意见,严格执行《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规定,严禁预留镂空、架空空间,楼顶推行封闭坡屋顶设计,有效减少和预防新建项目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空间和条件。住建部门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房屋销售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开发单位出售小区绿地、屋顶等公共区域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等对发布或者委托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行为查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2.强化物业前哨管理责任机制。落实物业服务人对物业小区违法建设的宣传、发现、劝阻、制止和三书一表责任,把好违法建设治理入户关。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与装饰装修单位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装饰装修安全承诺书,明确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允许施工时间、现场巡查、废弃物清运与处置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在日常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人要完善装饰装修材料和施工工具出入小区登记制度,建立专门的巡查制度,落实专人对房屋装修活动、小区区域以及住宅外立面进行动态巡查,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从源头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物业服务人发现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拍照取证,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对物业服务人履行违法建设防控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或履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人扣减信用记分,纳入黑名单,并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的《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3.充分发挥社区前哨巡查监管责任。强化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实行违法建设巡查发现网格化管理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将巡查、制止、报告责任落实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发现和劝阻本区域内乱搭乱建及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建设,并及时报告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机制和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绩效管理,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不力的社区,扣减相应工作考核经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牵头单位:市治违办、市城管委办、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4.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执法部门加大新增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力度,对在建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止的,依法暂扣施工设备,查封施工现场,对当事人擅自解除查封措施、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立即派员快速出警,依法加大处置力度。函告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对违法建设停止提供服务,函告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房产部门限制房产交易、抵押、登记,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或者临时措施,实行即查即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及时消除违法后果。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二)坚持综合施策,分类处理消减存量违法建设

5.强制拆除一批违法建设。对影响建筑和公共安全、侵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建筑立面、群众反映强烈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

6.罚没一批违法建设。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处置、兼顾情理、逐步递减的原则,对生产经营类等违法建设,限期内不能实施拆除的,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没收并处罚款,或者罚款并强拆的模式处置,绝不让违法者长期非法得利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7.“柔性执法一批违法建设。对城区屋顶确需防水治漏搭建钢架棚的,制定建筑屋顶5立面技术规范和标准,经住建部门认定符合整改条件的,由辖区政府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或者业主根据规范标准实施改造,经相关部门核验后,临时保留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联动治理违法建设

8.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治违办定期组织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经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商讨、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牵头单位:市治违办、市城管委办、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9.强化辖区和部门联动治违。执法部门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拆除的违法建设,及时函告会知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及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许可。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对违法建设停止提供服务。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不动产的登记、变更、抵押予以限制;住建部门对房产的交易、抵押予以限制。对出租违法建设的当事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居住违法建筑的人员,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居住证。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地申请各类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的依法改正,无证的依法查处。经查证核实违法建设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需组织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辖区各级政府做好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等组织领导工作。建立建设项目与违法建设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市治违办、市城管委办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10.理顺部门职能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资源发2020127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协调联动,理顺职能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宅基地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以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取得合法,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查处。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违法建设治理有效推进。

(二)联防联控执法。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部门联动联防工作机制,做到防违、控违、拆违有机结合。对违法建设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加大违法建设执法力度,做到强拆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以坚决打击违法建设的作为和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乡)及社区(村)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做好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报道,营造强大舆论攻势,形成群防群治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考核问责。市治违办、市城管委办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统筹、监督和考核,实行违法建设治理考核通报制度,对治理违法建设不力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处理。各责任部门(单位)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姓名及电话报市治违办和市城管委办公室,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