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
时间:2022-11-02 18: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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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达州市通川区黄鹏汽车美容服务部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636NLK3F | 黄鹏 | 达市城罚决市容字〔2022〕10号 | 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你未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件,于2022年6月4日在达州市通川区野茅溪宏冠城市广场B区22号门市外人行道路上,擅自占道从事洗车作业经营活动 | 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0.05 | 2022.10.8 |
达州市通川区野茅溪汽车美容服务部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64ET5D5P | 杨富波 | 达市城罚决市容字〔2022〕11号 | 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你未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件,于2022年7月8日在达州市通川区野茅溪大桥北桥底的城市道路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洗车作业。 | 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0.05 | 2022.10.8 |
达州市通川区捷诚汽车装饰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2314469485U | 官翠 | 达市城罚决市容字〔2022〕12号 | 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你未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件,于2022年7月8日在达州市通川区黄马湾14、15号门市外的城市道路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洗车作业。 | 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0.05 | 2022.10.8 |
达州市通川区桂哥熟食品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6B82CL5W | 桂贞国 | 达市城罚决市容字〔2022〕14号 |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你未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件,于2022年6月7日在达州市通川区野茅溪凤翎新村A栋1—11号门市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熟食品经营活动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0.05 | 2022.10.26 |
达州市鸿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2795814058Y | 余虎一 | 达州市鸿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违反了《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你未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件,于2022年8月初在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广电花园邮政储蓄门口)、万兴路(万家巷口)的人行道路上,擅自占用人行道路摆设两处垃圾桶 | 依据《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0.1 | 2022.10.28 |
达州市通川区金鑫福珠宝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69UNK93H | 林梅珍 | 达市城罚决环噪字〔2022〕12号 | 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2022年6月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至达州市通川区来凤路89号门市时,发现你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设备音量过大,存在噪声扰民行为 | 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七条 | 0.05 | 2022.10.8 |
达州市通川区禅悦珠宝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6694KW2W | 刘二朋 | 达市城罚决环噪字〔2022〕1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 2022年5月31日22时,你(达州市通川区禅悦珠宝店)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141号门市装修过程中,清运建筑垃圾发出噪声扰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 0.05 | 2022.10.8 |
达州市通川区新皇娱乐会所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ACETTC48 | 颜莉 | 达市城罚决环噪字〔2022〕14号 | 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你(达州市通川区新皇娱乐会所)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其店外招牌名为“达州市通川区新英皇娱乐会所”。接群众投诉,2022年5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你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会所在经营活动中超标排放噪声。 | 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七条 | 0.05 | 2022.10.8 |
达州乐众娱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2MAACJ5A15F | 杨杰 | 达市城罚决环噪字〔2022〕1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 你(达州乐众娱乐有限公司)在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222号7幢1楼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中噪声超标排放。2022年4月29日,本机关委托达州恒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你经营的达州乐众娱乐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排放的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边界噪声排放值分别为:47dB、47dB、52dB,排放的噪声超出了国家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 0.5 | 2022.10.24 |
达州市通川区佛罗里酒吧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7L6D8H7N | 李小龙 | 达市城罚决环噪字〔2022〕16号 | 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你(达州市通川区佛罗里酒吧)在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222号5、6幢楼沿街商业401号从事酒吧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中噪声超标排放。2022年4月29日,本机关委托达州恒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你经营的达州市通川区佛罗里酒吧在经营中排放的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边界噪声排放值分别为:63db、56db,排放的噪声超出了国家标准 | 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七条 | 0.05 | 2022.10.24 |
达州市通川区火车头烧烤大排档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620W5T65 | 李静 | 达市城罚决环噪字〔2022〕1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 你店(达州市通川区火车头烧烤大排档)于2022年6月9日在夜间经营活动中,超出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存在噪声扰民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 0.5 | 2022.10.26 |
达州市通川区罗兴烧烤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6BJ7297G | 罗安兴 | 达市城罚决环油烟字〔2022〕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 你于2021年6月26日在达州市通川区金南社区(旺角城)A1栋1层11号门市外,擅自从事露天烧烤经营,产生油烟未经过净化处理随意排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0.05 | 2022.10.24 |
达州市通川区自华烧烤大排档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683C8B5N | 唐自华 | 达市城罚决环油烟字〔2022〕1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 你于2021年6月23日在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南路110号门市外,擅自从事露天烧烤经营,产生油烟未经过净化处理随意排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0.05 | 2022.10.24 |
达州市通川区诺康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2MA692YH75M | 陈学野 | 达市城罚决装修字〔2022〕23号 | 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你未依法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于2022年6月2日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351号2楼房屋内擅自进行装饰装修 |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0.1 | 2022.10.8 |
达州市通川区诺菲斯咖啡厅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BMRCRB9E | 袁艳平 | 达市城罚决装修字〔2022〕25号 | 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你未依法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于2022年6月28日在达州市通川区黄马湾路66号丽江明珠1号楼一层1、2号房屋内擅自动工进行装饰装修 |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0.1 | 2022.10.26 |
达州市通川区茗鼎咖啡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BUNMMXXH | 谭明广 | 达市城罚决装修字〔2022〕27号 | 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你未依法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于2022年7月25日在达州市通川区翠屏路152号院内6幢第2层房屋内擅自动工进行装饰装修 |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0.1 | 2022.10.26 |
达州市通川区天元学校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511702309483311L | 贾云 | 达市城罚决规划字〔2022〕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21年1月15日在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寺路129号达州市通川区华州初级中学教学楼东侧房屋楼顶,擅自动工修建一层砖墙体彩钢瓦棚房(长5.05米、宽4.4米,建筑面积22.22平方米),并在教学楼3楼至4楼东侧墙上开凿两处门洞(均为宽1.2米、高2.1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0.39996 | 2022.10.24 |
达州市通川区索菲亚时尚大酒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26879266425 | 蒋夕狼 | 达市城罚决规划字〔2022〕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21年5月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巷29号2幢楼顶,擅自动工修建一层砖墙体钢架结构彩钢瓦顶棚(长26米、宽14.5米,建筑面积377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1.131 | 2022.10.24 |
达州市南洋满山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2MA65G6CC0K | 蒋小双 | 达市城罚决规划字〔2022〕1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18年7月12日在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251号第1号8楼(不含负1层)房屋内,擅自动工改扩建房屋三处(用钢架结构做现浇隔层,建筑面积182平方米;在8楼东西两侧平台上将原有钢架棚拆除,改建为砖墙体彩钢瓦棚房,东侧砖墙体彩钢瓦棚房建筑面积24.8平方米,西侧砖墙体彩钢瓦棚房建筑面积39.69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243.49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1.28547 | 2022.10.24 |
达州市南洋满山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2MA65G6CC0K | 蒋小双 | 达市城罚决规划字〔2022〕1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18年12月18日在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251号第1号底楼西侧空坝处,擅自动工搭建砖墙体钢架棚(建筑面积69.12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0.20736 | 2022.10.24 |
达州市名城家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05607490014 | 王福英 | 达市城罚决规划字〔2022〕1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09年11月20日在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46号办公楼9楼楼顶处,擅自动工搭建棚房用于酒店会议室使用(棚房长9米、宽8米,建筑面积72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0.216 | 2022.10.24 |
达州市锦泰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2MA62E00R70 | 陈让德 | 达市城罚决规划字〔2022〕1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13年10月在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北路201号(现“二筒火锅”),擅自动工搭建钢架结构彩钢瓦顶棚房(建筑面积121.5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0.4908 | 2022.10.26 |
达州市通川区红房子假日山庄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26861157333 | 邓贤兵 | 达市城罚决规划字〔2022〕1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20年10月18日在达州市通川区文江祠社区18号红房子院内,擅自动工修建一层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331.04平方米),用于餐饮类经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3.70553 | 2022.10.26 |
达州市大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700210327255C | 向荣 | 达市城罚决规划字〔2022〕1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18年4月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金兰路罗浮广场三号大门东南侧,擅自动工搭建钢架结构楼梯(建筑面积22.32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0.1116 | 2022.10.26 |
达州市通川区利其苗圃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2MA6482G7XE | 田利其 | 达市城罚决规划字〔2022〕1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于2018年8月30日在达州市通川区凤北街道办事处石龙溪社区二组,擅自动工修建两处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共387.82平方米),又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一层楼顶修建一处钢架棚(建筑面积378.82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766.64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8 | 2022.10.26 |
达州市通川区鼎陆味美蛙鱼头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117002MA675H4Y18 | 刘悠扬 | 达市城罚决规划字〔2022〕2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金兰路270号房屋二楼楼顶公共平台处建设的建 (构)筑物,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经现场勘验,三处共计建筑面积74.63平方米(一是7个砖墙体帐篷,每个长2.9米、宽2.9米,建筑面积58.872平方米;二是1个用作厨卫的砖墙体彩钢瓦棚,建筑面积3.76平方米;三是1个彩钢瓦顶遮雨棚,建筑面积12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0.186575 | 2022.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