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达市城送达公告字〔2023〕1号】
时间:2023-04-10 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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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达市城送达公告字〔2023〕1号
当事人:李东,男,身份证号码51302119861021****,现住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88号仁和苑A栋20楼5号。
本机关于2023年2月17日对你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达市城限拆规划字〔2023〕3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北路155号)领取。否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达市城限拆规划字〔2023〕3号)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