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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2-11-16 18:22:47 来源: 阅读:

《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2日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为推动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工作,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四城同创”工作发挥了法治引领作用。《办法》共六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办法》明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同时,《办法》规定,对于户外广告内容管理和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牌匾标识设置,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与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关于基本概念。为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范化管理,便于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机关准确了解、掌握户外广告与招牌的区别,《办法》对户外广告和招牌分别进行了定义。同时,明确招牌附带商品推介、服务宣传等内容的,或者在办公、经营场所以外设置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适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三、关于职能职责。《办法》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中的职责。同时,强调行业组织应当充分发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四、关于规划与规范。强化规划调控引领作用,《办法》明确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强调配套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五、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一是明确户外广告的禁止设置情形和监督管理方式。二是明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材料、有效期限和监督管理。三是明确临时性户外广告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设置者应当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临时性户外广告符合大型户外广告标准的,设置者应当申请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四是明确禁止以举牌、摆牌、游走等形式发布影响市容环境或者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广告。五是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的安全检查、维护管理义务。

六、关于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明确了招牌设置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招牌设置的行政指导和监管职责。针对多个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且需设置招牌的情形,《办法》鼓励统一规划、规范设置。

七、关于法律责任。对于以举牌、摆牌、游走等形式发布影响市容环境或者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广告行为,《办法》增设了行政处罚条款,明确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此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确保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