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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时间:2024-02-19 11:02:3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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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7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1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黄强

202312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7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对7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25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

二、《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199411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根据199712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等37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三、《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63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根据199712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等37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2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11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四、《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017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发布20115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修订根据20171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五、《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实施办法》20101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

六、《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20113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

七、《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9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