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中心城区开展“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达州市中心城区开展“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牛皮癣”广告,是指在中心城区道路、建(构)筑物、树木、路名牌、路灯杆等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类“牛皮癣”广告。
三、凡在中心城区已涂写、刻画、张贴各类“牛皮癣”广告的,广告设置当事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改正或者清除。逾期未改正、清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及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设施的,由公安部门处理。从事广告类制作的企业和个人违法承制、印刷“牛皮癣”广告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房屋租售、电器维修、开锁配匙、宽带安装、招工招聘、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等社会便民服务类广告,一律在社区、小区指定的公共信息张贴栏规范张贴发布。
五、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市、物业小区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及时清除责任区域内的“牛皮癣”广告。
六、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涂写、刻画、张贴“牛皮癣”广告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电话:0818—225836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