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1606460-00-2017-0001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2-24 22:45:06
标 题: 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函(B)
公开方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函(B)

彭绪瑶等代表:

  你们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市街道经营门市及娱乐场所噪音控制的建议》(第14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商业经营门市开放音响叫卖实施噪音监测,明确告知,不断巡查管理”建议的办理情况

  对于城区门市商业促销噪声管理,我们采用“定点值守”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认真落实路段管理目标责任制,日常管理工作中两名执法人员一组对责任路段内门市利用音箱进行商业促销实施巡查管理。对于出现违法行为的门市,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对违法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劝导、制止噪声违法行为。对长期违规经营、噪声扰民的门市,采取先行暂扣其音响设备的措施,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顶格实施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劝导、制止商业促销噪声扰民行为800余起,暂扣噪声设备8台,实施行政处罚2件。

  二、“对于跳广场舞的人大量开放音响,要组织青年志愿者文明劝导,积极沟通,与组织者宣传到位”的办理情况

  广场舞等广场群众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污染,是我局噪声污染管理的重要领域,我们一直致力采取措施,着力强化广场群众健身娱乐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积极向市民群众宣传开展户外休闲娱乐活动中所使用的乐器、音响器材的排放音量标准要求和开展健身娱乐活动的时间等,引导大家科学健身、文明休闲。二是认真开展监管工作。我们重点加强了中心广场、塔沱广场、人民广场、滨河路等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噪声治理工作,执法人员每天上午6:30—9:00下午18:30—21:00对广场内中老年市民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超标行为予以劝导和纠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休闲群众自觉做到降低音量,切实减少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场污染。三是积极探索立法管理。我局积极借鉴省、内外城市广场舞管理工作先进经验,正在拟制《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初稿),拟对城区广场舞活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拟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在充分满足广场群众文化活动需求的同时,着力缓解广场舞活动对广大市民生活、工作环境的影响。

  三、“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加大管理力度”建议的办理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工作部署,我局积极会同公安、环保、住建、工商、教育、文体广新等职能部门以及辖区政府,扎实开展噪声污染整治行动,以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固定设备噪声、广场健身活动噪声、商业经营活动噪声、交通运输噪声污染为重点全面治理城区声环境。仅今年以来,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会同通川区城乡环境治理办、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文体广亲局以及辖区办事处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劝导噪声扰民行为650余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件,暂扣音响等24台,立案调查4件。下步,我们将在进一步加强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日常监管的同时,继续会同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每月不定期噪声污染整治行动,保持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噪声污染危害知识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共同营造宁静、舒适的城市人居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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