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1606460-00-2017-0005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2-24 22:58:41
标 题: 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函(A)
公开方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函(A)

李斌等代表:

  你们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市街道及交通道路占道经营须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5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街道管理责任落实的问题

  我局主要负责通川区辖区范围内的市容执法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街道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人居分布,结合违规占道经营摊点的分布情况、经营规模,将通川区辖区范围内的街路分为严禁街路、严控街路和规范街路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严禁街路执法人员必须落实定人员、定岗位、定路段、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包效果的“六定一包”管理责任;严控街路必须每小时内有一次车巡;规范街路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规范。此外,我局还在城区重点路段、重点场所增派执法力量,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值守,执法车辆机动巡查,以定点值守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同时,为了让广大市民对我局职责任务有个清楚的了解,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单位职能、内设机构和局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办公地点、主要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法规文件、办案程序、办结时限等方便广大市民查阅。此外,我局还开通了24小时投诉电话12319,以便广大市民及时对我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关于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问题

  (一)每年年底,由市政府绩效办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代表,对市级部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成效进行民主测评和满意度测评,作为市级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我局评先评优挂钩。

  (二)我局开展了市级城管系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通过干部职工自评与邀请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局党组对测评情况进行通报,并与个人、科室和单位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截至目前,已发出《政风行风民主测评问卷表》220份,梳理汇总意见、建议22条。

  (三)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工作制度,在执法管理中,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资格证,表明身份,接受监督。

  三、关于对占道经营者进行严格处罚的问题

  针对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我局多以劝导为主,对屡次劝导拒不改正的,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工具依法暂扣。今年,累计规范无证摊点、占道经营行为1.7万余起;整顿城区占道摆摊、油烟敞排的餐饮门店和烧烤夜市摊1600余个,取缔违法经营烧烤大排挡10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610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85份、《扣押物品通知书》102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5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6份。

  四、关于把街道秩序管理承包给民间机构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我局行使的市容执法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由省政府授权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民间机构不符合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把街道秩序的管理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承包给民间。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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