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平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城区人行道路面建设维护,助力“四城同创”的建议》(第24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在城区人行道街面地砖铺设、维护上建机制、强管理的建议。
我局市政工程处负责通川区(中心城区)人行道路面地砖的铺设和维护工作。在地砖铺设时严格遵守地砖铺设工艺和流程,做到接缝整齐、衔接平整。市政工程处成立了专门的机动巡查队伍,对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行道进行巡查,发现破损及时修补,立行立改,力争给市民创造一个平整、舒适的出行环境。此外,市政工程处已对管辖区域内的街路破损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共排查出102条破损较严重的人行道和21条车行道,目前,正在进行立项等前期工作,力争今年底完成道路修补工作。
二、关于在城区人行道二次开挖恢复原貌上建机制、强管理的建议。
(一)出台规范性文件。2019年我局联合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职责、审批流程、挖掘时限、施工现场、路面恢复等方面,以及违法占用挖掘道路行为的查处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规范道路挖掘行为和保障道路完好畅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严格执行开挖禁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立年度申报制度。从2019起,我局对道路开挖实行年度一次性申报制度,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报送当年的挖掘计划,由我局统筹开挖时间,避免重复挖掘;未报送年度计划的,除管线应急抢修或日常小面积零星开挖维修外,当年道路挖掘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对已经审批通过的施工计划,我局协调同一路段具有挖掘施工需求的建设项目单位,实行一次性申报,并同步组织一次性实施城市道路挖掘工程,避免道路重复挖掘。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我局行政审批科及时批转执法大队开挖审批文书,建立协同联通机制,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改变占道挖掘性质、超挖超占超期等行为,按照《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城市道路设施完好。
三、关于在城区人行道上违规停车上建机制、强管理的建议。
(一)专项行动,持续治理。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创”决策部署,市公安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由我局交警支队制发了《达州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治理车辆占用人行道专项行动方案》,强力整治中心城区车辆占用人行道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在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多发路段,我局交警支队科学安排勤务,充分发挥“网格化”、“街路长”作用,对各类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开展人行道违停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对在人行道违规停车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阻碍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坚决拖移,为广大市民营造了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二)完善设施,疏堵并举。为防止机动车驶入人行道违规停放损坏人行道,我局交警支队正在进一步完善人行道隔离设施,针对机动车辆在人行道违规停放多发的路段实施物理隔离措施。自4月份以来,在人行道重点路段增设人行道护栏1087米,安装“C”型隔离栏及隔离桩178个,有效阻隔机动车辆驶入造成人行道路面损坏,已取得较好效果。同时,深入挖掘路面停车资源潜力,对停车需求大、供求矛盾突出的非主次道路路段,在保证交通顺畅的情况下合理规划路面停车位,并由达州智慧停车公司规范管理,以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三)创新模式,警群共治。与市“四城同创”办、达州日报携手合作,创新工作模式,开展“随手拍”有奖举报机动车侵占人行道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活动。活动从5月6日开始至今,公安交警部门共受理市民举报12000余起,审核办结有效举报7400余起,治理机动车侵占人行道交通违法行为成效逐步形成,让广大市民朋友成为了公安交警部门的“第三只眼”。
四、关于在人行道附属设施(如井盖、配电箱)维护上建机制、强管理的建议。
我局市政工程处和移动、联通、电信及广电等管线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针对当前城区井盖等破损情况进行梳理,明确整改时限。7月,市政工程处组织各管线单位召开了一次现场会,从西外片区逐街检查井盖整改情况,对限期未整改或无主井盖进行封闭,以此督促各管线业主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立行立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