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考和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中考和高考期间(2013年5月21日至6月16日)达州城区学(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现就达州城区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对其使用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治理,保证达标排放环境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发电机、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施设备和工业生产设施设备,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禁止超标排放环境噪声。
二、州河城区段禁止船舶从事采石(沙)作业以及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城区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机械修理、建材和金属加工业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凡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一律停止营业。
四、城区商业经营或营业性宣传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设备或采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城区露天娱乐、集会和庆典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群体性组织活动,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噪声。6月5日至9日和6月13日至16日考试期间,城区居民集中区及城区各考场(点)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鸣号、击鼓(锣)等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机动车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未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六、城区各建筑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6月5日至9日和6月13日至16日期间,每日12:00至15:00和22:00至次日6:00城区各建筑工地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考试期间,城区各考场(点)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抢修作业、抢险作业、生产工艺要求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证明有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
七、城区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环境噪声。6月5日至9日和6月13日至16日期间,每日12:00至15:00和22:00至次日6:00城区室内装饰装修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或取缔。其中工业及设施设备噪声由辖区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及室内装饰装修噪声、餐饮业及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和商业宣传噪声由辖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州河以南城区由达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动车在城区乱鸣喇叭或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群体性文化娱乐、集会及室内非营业性娱乐活动噪声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州河城区段船舶采石(沙)作业噪声及船舶上发出的其他噪声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建筑施工现场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由文化和广播影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达州市教育局密切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举报、投诉电话:
市环保局:2375621、12369,通川区环保局:2382084 12369~3,达县环保局:2661800,12369;市公安局:2123310,通川区公安分局:110,达县公安局:2133778;市城管执法局:2383110、96198;市交通运输局:2121067,市海事直属分局:2107669;达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143752;达州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2182863;达州市教育局:2122674。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达州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达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