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
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4月24日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严格对照《四川省文明城市考核测评细则》(以下简称《测评细则》)标准和《达州市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扎实有效做好创建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谭政治任组长,局党组成员阳宗平、马淙涌、洪联、王诤、龙翎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王诤兼任主任,刘敏兼任副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
主要任务:对经依法许可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空置、破损、褪色、陈旧等情形或未按规定设置的,责令广告业主按照《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限期拆除达州市中心城区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通告》(〔2013〕第1号)要求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自行进行整改;凡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街道(路、巷)两侧空间及建(构)筑物载体上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及设置期满未取得延续设置许可的,责令自行拆除其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并清理好现场;对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或自行拆除的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定以及擅自设置和设置期满未取得延续设置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加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
主要任务:确保城区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物无违章搭建现象;督促门市经营业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查处店铺越门经营(骑门摊)、非机动车辆违规占用人行道停放等行为;清理各类占道经营的无证摊点。同时加大对违规设置的充气拱门、布幅广告、“牛皮癣”小广告及沿街单位(店铺)门市、橱窗擅自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装饰物品的清理力度,重点整治各类超市、医药店铺的违规行为,恢复建筑造型原貌,规范店内物品的摆放,形成通畅的视觉效果。
(三)加强违反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工作。(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
主要任务: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以及其他损害、侵害城市道路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要求其依法赔偿损失。
(四)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
主要任务: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噪声污染、油烟污染执法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4月中旬,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局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提高。4月下旬,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确保我局创建任务指标达到标准,顺利通过5月初市文明委组织的摸拟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重、难点问题进行强力整改,确保我局负责相关指标达到“四川省文明城市标准”。
(三)巩固迎检。持续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巩固工作。5-6月迎接省文明委暗访组实地考评及问卷调查;8-9月迎接省文明委明查组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档案资料进行考评,力争我局负责的工作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狠抓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特别是科室、大(中)队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创建宣传。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对反面典型和不文明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创建办及局监察督查科要及时研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并通过明察暗访、工作通报等形式加强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协调联动。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同时要加强与辖区政府、社区的联动,进一步整合资源,落实目标任务,力求实现联动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