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中心城区市容市貌路段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5月13日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中心城区市容市貌路段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达州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中心城区市容市貌路段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建立机制、实现常态”的原则,推行路段管理目标责任制,实行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示范片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达市城管发〔2012〕80号)标准,积极推行中心城区市容市貌路段管理目标责任制,改变突击式、运动式的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打造道路畅通、街面整洁、秩序良好、环境优美的城市新景观,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市容市貌路段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成立局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督查监察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四、范围目标
(一)街路类别
城区街路分为三类:严禁街路;严控街路;规范街路。严禁街路执法人员必须落实“五定”管理目标;严控街路必须每个小时内有一次车巡;规范街路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规范。
(二)街路管理目标
1.严禁街路管理目标
(1)规范沿街邮亭、早餐车、治安亭,对已改变功能和用途的实施撤除,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限期修缮,阻碍交通的重新选址设置;督促相关部门拆除已破损残缺、丧失服务功能的电话亭。
(2)取缔临街市场、商场、店铺“骑门摊”(以门为界),严禁占道摆摊设点、沿街“游摊”,禁止占道堆物作业、搭桌设座、棋牌娱乐、用餐喝茶等违规行为。
(3)禁止沿街商家店铺使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在门厅外放置招徕顾家的广告灯箱、音箱、牌匾,禁止占道设置气柱、气标、气拱门,取缔占道促销行为。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打围作业,全封闭施工,禁止乱堆放建材、弃渣,敞排污水。
(5)沿街商家店铺严格实行“一店一招”,限期清除门市立柱广告及各类张贴、悬挂物,保持门厅、墙面、地面整洁。
(6)禁止在门厅外撑杆搭蓬、摆设垃圾容器和清洁用具,在临街阳台、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7)禁止乱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或沿街焚烧废弃物。
(8)城区内各类餐饮企业不得使用原煤、型煤等高污染燃料,不得淌排煤油烟。
2.严控街路管理目标
(1)严禁街路与严控街路连接巷口所有小摊退后一米摆放,应紧临建筑物墙体,每个摊位占地面积不超过1.5米×1.5米,以一伞一柜一凳为限,清除多余物品。
(2)沿街商家店铺严格实行“一店一招”,限期清除门市立柱广告及各类张贴、悬挂物,保持门厅、墙面、地面整洁。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打围作业,全封闭施工,禁止乱堆放建材、弃渣,敞排污水。
(4)禁止沿街商家店铺使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在门厅外放置招徕顾家的广告灯箱、音箱、牌匾,禁止占道设置气柱、气标、气拱门,取缔占道促销行为。
(5)取缔临街市场、商场、店铺“骑门摊”(以门为界),严禁占道摆摊设点、沿街“游摊”,禁止占道堆物作业、搭桌设座、棋牌娱乐、用餐喝茶等违规行为。
(6)禁止乱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或沿街焚烧废弃物。
(7)城区内各类餐饮企业不得使用原煤、型煤等高污染燃料,不得淌排煤油烟。
3.规范街路管理目标
(1)规范街路与严禁街路连接巷口所有小摊退后一米摆放,应紧临建筑物墙体,每个摊位占地面积不超过1.5米×1.5米,以一伞一柜一凳为限,清除多余物品;规范街路与严控街路连接巷口所有小摊应与墙体平行一致,每个摊位占地面积不超过1.5米×1.5米,以一伞一柜一凳为限,清除多余物品。
(2)在不影响车辆、行人、卫生、安全的情况下,应规范管理部分占道便民摊点。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打围作业,全封闭施工,禁止乱堆放建材、弃渣,敞排污水。
(4)禁止乱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或沿街焚烧废弃物。
(5)城区内各类餐饮企业不得使用原煤、型煤等高污染燃料,不得淌排煤油烟。
(三)实施街路
1.执法一大队
严禁街路:肖公庙路(住院部入口)—通川桥南头(通川北路、通川中路),达巴路口—朝阳商场路口,街心花园—来凤路—华夏大厦,中心广场,文华街—荷叶街(凤凰小区)—翠屏路;严控街路:张家湾—二马路,柴市街—大东街;规范街路东城片区其余街路。责任人:汪玉强
2.执法二大队
严禁街路:大北街—荷叶街—红旗路—来风路—华夏大厦,大西街—红旗路,朝阳东路(朝阳商场路口)—朝阳中路(达州电业局会议中心);严控街路:西胜街、马蹄街、朝阳巷、新建巷、桑树巷、大观园路。规范街路西城片区其余街路。责任人:杨得彬
3.执法三大队
严禁街路:凤凰大道(达州电业局会议中心—凤凰大酒店)、金龙大道(市车管所—长田坝隧道)、金兰路、永兴路、人民广场、金山北路、金山南路、朝阳中路—朝阳西路;严控街路:白塔路、阳平路、塔石路、红塔路、金牌路、永盛大道、达人街、龙泉路;规范街路西城片区其余街路。责任人:罗中
4.火车站中队
严禁街路:金山顺街、火车站广场、西河路口;严控街路:铁北巷、铁南巷、铁西巷、铁中路;规范街路火车站片区其余街路。责任人:舒中干
5.滨河路中队
严禁街路:滨河路(都市花园—二马路口);严控街路:滨河路(都市花园—塔坨广场外)、(二马路口—凤凰大桥)。责任人:王磊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五定”管理。各相关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对市容市貌管理实行“五定”,即:定员、定岗、定时、定责、定奖惩,落实路段管理目标责任制,科学编组执法,并结合局《绩效考评办法》与执法人员签定《路段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片区落实“面”上巡查,分路段落实“线”上巡查和重要“节点”的监管。
(二)科学编组执法。各相关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实行两班两运转(夏季一班7:30—13:00,二班12:00—20:00;冬季一班8:00—13:00,二班12:00—19:00;人民广场、中心广场、塔坨广场、世纪广场的管理各执法大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领导每天带领执法人员车巡辖区市容管理不到位的盲区和死角,并随时检查本大队路段执行情况。在重点路段、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排一名执法人员带领一名协勤(管)员徒步值守(有条件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可增加执法和协勤(管)人员),有重要接待任务时,实行全员上岗,执法人员实行轮休。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编制《路段巡查执法人员编组安排表》、《重点监管执法人员编组安排表》,确保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三)明确工作职责。除全面履行市政府58-1令行政监督和处罚职责外,要按照《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示范片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达市城管发〔2012〕80号)的要求,重点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开展“五乱”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市政道路、园林和公共设施等的清扫保洁。
(四)融入执法管理一线。局领导坚持每天带头到分管辖区巡查至少1小时,督查指导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机关科室在编和上派工作人员,按照统一编组融入执法管理一线参与执勤,2人为一组,每人每周不少于6小时,巡逻时间主要为每天中、晚市容管理易乱高峰期,增强基层执法管理力量。
(五)强化绩效督查考核。坚持绩效督查考核较真逗硬,树立新风正气。实行三级督查:一是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领导按照值班要求,每日上、下午到辖区内各执勤路段实行双向签到。二是局督查监察科采取“城管通”定位点名和现场双向签到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执法人员到岗到位、文明执法及路段市容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三是局领导不定期带队抽查,通过现场督查和利用指挥平台、“天眼”对执法人员及路段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局里制发的《绩效考评办法》、《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追究制度》及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工作计划,将具体路段管理执法工作落实到人;住勤大队每天20时至24时要不间断车巡城区主要街路的各类夜市占道经营,加强夜间市容市貌的管控;24时至晨6时接受各类夜间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接勤必查;晨6时至8时清理农贸市场周边菜贩占道。执法人员要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每月底28日前,各执法大队、直属中队要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局督查监察科报送下月《路段执勤人员编组安排表》,遇重大活动或集中整治,应及时上报人员的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