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工作,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乱发钱物的通知》(川委厅〔2014〕47号)转发你们,请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乱发钱物问题。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乱发钱物得通知》(川委厅〔2014〕47号) (附件另发)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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