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圣诞节期间达州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秩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欢庆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圣诞节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有组织或自发参加圣诞节欢庆活动的市民,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二、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举行未经批准的各类商贸促销、庆典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管制器具、“雪花罐”喷射剂等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四、严禁使用充气棒(剑、刀)或鸡蛋、面粉、滑石粉、“雪花罐”喷射剂等物品,在公共场所乱掷乱扔、乱涂乱抹、乱撒乱喷或嬉戏打闹、寻衅滋事等。
五、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充气物广告和在市政设施、行道树上乱喷、乱挂、乱拉布幅广告及张贴“牛皮癣”广告。
六、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超过噪声标准的高音喇叭。
七、严禁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摊或流动兜售烟花爆竹、“雪花罐”等商(产)品、农副产品及经营烘、烤、蒸、煮、煎、炸、炒食品。
八、严禁在中心城区燃放“孔明灯”。
九、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噪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扰乱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举报电话: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热线96198,市公安局2123310,市城管局2383110,达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5188801。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达州市城市管理局 达 州 市 公 安 局
2014年12月22日